加拿大的慈善捐贈扣除額

禮物和美國捐贈可能不算

無論您是申請加拿大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 ,如果您經營加拿大企業,慈善捐贈扣除規則基本相同。

作為提交T1所得稅申報表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您可以申請340行慈善減免和禮品,最高可達您淨收入的75%(236行)。 這條規則的例外與納稅人的死亡有關; “在一年中,一個人死亡,而在此之前的一年,這個限額是該人淨收入的100%”

加拿大公司提交的T2所得稅申報表所能提出的最大慈善捐贈數額是相同的; 其淨收入的75%(300行)。

您不能要求慈善捐贈創造或增加損失,但未使用的慈善捐款可以結轉並在以下五個納稅年度中的任何一個中使用。

哪些組織符合資格?

CRA列出下列組織有資格發布官方捐贈收據:

那麼捐贈給美國的慈善機構呢?

加拿大和美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允許扣除對美國慈善機構的捐贈,前提是您的公司擁有美國來源收入 。 如果是這種情況,您可以捐贈給美國的慈善機構,並聲稱美國禮品的合格金額高達您在加拿大納稅申報表上報告的美國收入的75%。

禮物(實物捐贈)是否合格?

註冊的慈善機構可能會發放非金錢禮物的捐款收據,但是,為了這樣做,慈善機構必須能夠確定禮品的公平市場價值(FMV),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很難。 加拿大稅務局(CRA)稱:

“一般而言,如果物業的公平市場價值低於1,000美元,註冊慈善團體的成員或其他個人在充分了解該物業的情況下可以確定其價值,決定該物品公平市場價值的人應該如果預計公平市場價值超過1,000美元,我們強烈建議該物業應由第三方(即與該物業無關的人員)進行專業評估,捐助者或慈善機構)“。

由於過去發生的濫用系統(捐贈者的稅收超過禮品公平市場價值的情況),CRA密切關注對慈善機構的實物捐助。 如果審計顯示捐贈捐贈的索賠過高,則索賠可能會被拒絕。 參與此類活動的慈善機構將面臨貨幣罰款或喪失慈善身份的風險。

有關公司可能進行哪些慈善捐贈以及公司如何增加慈善減免數額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加拿大稅務局的T4012:T2公司所得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