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誹謗和誹謗:基礎

從公關視角看誹謗

如果你是一個公眾人物,或者你從事公共關係工作,有時候人們會在電視上,在印刷上或在網絡上說出你的或客戶的錯誤的東西,而你的直覺反應是歸檔一場訴訟。 但是,你需要知道什麼時候法律在你身邊(儘管有人誣告)。

法律因你居住的地方而異。 英國的法律使得贏得這類訴訟更容易。

在美國,情況更加嚴峻。

沒有記者想被起訴。 每一位到新聞學院讀書的記者都採取了新聞法,並警惕有人對他們提起訴訟,稱他們“不小心並明知地打印謊言或謊言在空中,謊言傷害了某人”。

從公關的角度來看,如果有人對客戶說些誹謗言論,就誹謗,誹謗,誹謗或侵犯隱私提起訴訟是一大步 - 並且可能是一個很大的錯誤。

你需要理解法律

雖然法律常常有待解釋,但誹謗性質案件的共同原則基本如下:

  1. 有人發表了關於另一個人的謊言。
  2. 這種謊言以某種方式損害了這個人。

然後它變得複雜。

“發布”不一定意味著印刷在報紙上。 可以在電視節目上,在電台上,在社交媒體平台上,在演講中,或在保險槓貼紙上打印 - 基本上,它必須有意無意地傳播。

誹謗與誹謗

誹謗通常指的是發布一些永久的東西,比如報紙上的文章。

誹謗通常是指通過說出這種謊言或其他暫時的方法來傳播虛假信息。 在電子時代​​,這可能是在線聊天期間。

當一個普通公民是受害者

普通公民的待遇不同,無論是當他們說錯話或誹謗的受害者時。

如果你是一個私人公民,而且一張報紙印刷著一些有損於假的東西,那麼在法庭上設置一個非常低的標準來收取賠償金。

例如,水管工喬史密斯正在考慮自己的事情。 有一個名字和姓氏相似的人 - 喬伊史密斯 - 被捕並被指控拍攝一名警察。 這家報紙很粗心,在頭條上寫著一個故事,標題是“喬·史密斯指責要拍攝一名州警官”。這篇論文還有一張你的照片,當你是扶輪社副總裁時他們已經存檔了。

顯然,他們發表了一個虛假的報告,顯然這是有害的。 喬·史密斯的好名字被玷污,喬可能會失去業務。 這是一個經典案例,第三頁底部的更正不會解決問題。 因此,你會期望看到一場誹謗訴訟,報紙可能會失敗,並向喬·史密斯提供賠償。

當公眾人物是受害者時

在美國,當公眾人物,名人或演員受到冤枉時,酒吧的設置要高得多。

1964年最高法院紐約時報與沙利文案確定,一名公眾人物必須證明,這不僅是出版的虛假陳述,而且是以“實際的惡意”出版的。

這意味著做出虛假陳述的個人或媒體組織知道這是虛假的,但是無論如何發布,或者應該知道這是虛假的。 他們必須表現出“魯莽無視真相” - 他們沒有檢查,或者他們不在乎。 這是跳躍的巨大障礙。

灰色地帶

有一個“有限的公眾人物”(非知名人士)的中間類別,他們將自己吸引到辯論中或公眾的眼中。 如果你這樣做,那麼當你只是一個私人公民時,你會失去一些保護。

即使所有的條件都得到滿足並且這是一個扣籃的情況,但仍然存在克服諸如輔助性負面宣傳的障礙。 所以,在你打電話給律師之前,考慮一下成功訴訟的可能性以及任何不必要的壞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