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報酬合理時
然而,儘管非營利性董事會服務通常是一項志願者活動,但如果 章程允許並且已製定保障措施以確保補償是公平的並符合類似組織提供的服務,則合理的服務補償是允許的。
但是,這種支付相對較少。 這是因為非營利組織為公共利益服務,不應該豐富任何人或一群人。 董事會薪酬可能會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完整性提出質疑。 有些州可能會制定關於董事會薪酬的規定,這些規定會在您的小組成立時發揮作用。請務必檢查州法律。
當非營利性非常高的首席執行官薪酬經常受到批評時,我們不建議大多數非營利組織對董事會成員進行賠償。 尋找社區領導者擔任志願者委員會成員應該沒有問題。 這些董事會成員的回報包括提高他們的專業聲譽,與其他社區中有影響力的人會面,了解社區需求,並且對他們對社區福利的貢獻感到滿意。
補償董事會成員可能不是非法的,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不是一個明智的公共關係舉措。
這可能會造成潛在的利益衝突。 但是,董事會成員可以報銷費用,例如在另一個城市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旅行和住宿,或參加會議。 對於董事會成員,未經補償的成本也可能是免稅的。
在董事會服務的帶薪員工
讓一個有薪職員擔任董事會並不是一個好主意,甚至可能會受到你所在州的非營利法律的限制。
工作人員通常不參加非營利組織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利益衝突的風險。
也就是說,大多數非營利組織至少有一名董事會成員,特別是在創辦人可能在董事會的小型非營利組織中。 我們經常看到執行董事擔任董事會的無投票權成員或諮詢職位。
執行董事由董事會聘請,解僱和監督,因此作為董事會的有表決權的成員顯然是利益衝突。 然而,董事會需要教育署參加董事會會議,讓其了解和了解組織正在做什麼。 在只有志願者的組織中,這些志願者可能會做這項工作,有些可能會在董事會任職。 有時州法律允許員工在非營利委員會工作,加利福尼亞就是最好的例子。
專家推薦不超過一名帶薪員工
商業改善局的Wise Giving Alliance建議,非營利性董事會應該包括不超過一名帶薪員工。 大多數專家建議,如果有一名工作人員在董事會任職,他或她不會當選為董事會主席,這樣關於該組織的重大決策就不會受到該人的過分影響。
員工可以出席董事會會議,尤其是首席執行官或執行董事。 但他們通常不會投票。 其他團隊成員也可以定期參加會議,也可以臨時參加會議,也可以參加諮詢職位。 首席財務官常常參加董事會會議以及首席發展(籌款)人。
新的IRS表格
新的IRS表格990 (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申報表)需要更多地披露潛在的利益衝突,因此確保董事會中有薪酬的員工不會產生任何問題。 同時請諮詢負責管理非營利組織的州辦公室,看看管理在非營利組織董事會任職的員工有哪些規則(如果有的話)。
> 資源:
- > Nonumofit套件傻瓜 ,第四版,斯坦赫頓和弗朗西斯菲利普斯,威利2013年。亞馬遜購買
- >啟動和管理非營利組織:法律指南,第6版,Bruce R. Hopkins,Wiley,2013.在亞馬遜購買
- >全國非營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