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和組織者的合併者
對於一個公司,這個人被稱為合併者。 對於LLC來說,這個人被稱為組織者。
本文討論了合併者或組織者的立場。 這兩個職位是相似的,但我們從一家公司的合併者開始,每次都會採取一個職位。
什麼是合併者?
合併者是負責設立公司的人。 合夥人簽署公司章程並將其註冊到公司註冊的國家,並提交公司正式註冊並獲得國家認可的任何其他公司文件。
合併者的其他職責可能包括:
有時候,合併者在完成所需的簽名和確認後辭職。
誰可以作為一個合併者?
合併者可以但不一定是律師。 指定為合併者的人員在公司章程中列出,因此如有必要,他或她可能會與州聯繫。
合併者可以是股東,董事(董事會成員)或董事(總裁,司庫,秘書)。 由於此人代表公司行事,正在簽署法律文件,因此他或她應有權代表公司行事。
一旦公司在國家註冊,合併者就沒有正式的職責。
一些州要求合併者年滿18歲。 通常情況下,合併者將在文件歸檔後辭職。
為什麼一個合併者重要?
有些州要求組織者的原因有兩個:
- 要有人有權簽署文件確保一切正確,
- 確保公司可以在州內做生意。
什麼是組織者?
組織者是與合併者俱有相同職能的人,僅限於有限責任公司(LLC)。 在這種情況下,組織者會:
儘管所有州都要求組織者(有人簽署文件),但並非所有美國州都需要簽署組織者。 關於組織章程。 一些有組織者簽署LLC形成文件的國家:
- 夏威夷有組織者指定LLC組建者。
- 賓夕法尼亞允許多個組織者 。
- 加州也允許多個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