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將某些出版物的版權術語扔給你時,可能會引起混淆。 但是,我們已經掌握了所有出版物權利和法律的基礎知識,以便您可以做出明智的決定。
首先,重要的是要注意,一旦將其放置在紙上,您的作品就會自動獲得版權。 當您出售該作品時,您實際上正在出售發布該作品的權利。
您可以出售不同的權利,通過諸如地理區域和出版類型之類的內容進行區分。 將所有權利視為一個整體 ,將下面列出的每個單獨權利視為整體方案的一部分。
第一個北美序列權利(FNASR)
這些受眾最常見的權利,FNASR權利,出售這個: 有權成為第一個在北美打印的東西 。 顯然,你只能一次出售“第一次”。 售出FNASR後,您的包裝有哪些部分可供出售,這在某種程度上受到限制。
第一印刷權利
這個名稱比FNASR更廣泛,因為它沒有提供地理限制。 這家出版商或雜誌正在購買成為第一個以印刷形式出版作品的權利。 這是一個相當寬泛的權利,不是嗎?
第一電子權利
有一點不言自明,這是購買電子版權和首次出版。
請記住,電子權利可能意味著網絡,CD-ROM,電子書等。您可能會要求您的合同闡明“電子”是指什麼。
第一個串行權限
要求獲得第一批連續出版物的出版物正在尋找首先打印作品的權利。 請注意,這在地理位置上並不受限制,這可能會讓您暫停一下。
除非指定了其他介質,否則它與第一次印刷權相似。 再一次,第一權利是第一權利,你永遠無法再出售“第一”。
第一英語語言權利
在這裡,您的客戶或編輯正在請求購買首先以英文發布您的作品的權利。 請注意,沒有關於他們打印的媒體或地理名稱的指定。 請記住,“英語”適用於澳大利亞,英國等。
專有權利
要求專有權的出版物正在尋找更為普遍的權利。 他們要求能夠專門打印您的作品一段時間。
第二權利
一旦你賣掉了你的第一個權利,是時候尋找第二個權利的出路了。 例如,確實有一些雜誌很樂意發表一篇以前印過的文章。 這通常被稱為轉載 。
重印權利
如上所述,出口商希望重複使用您的文章,即使它已經發布過一次。 不過,請注意“獨家重印版權”一詞,因為這將是您最後一次出售該作品。 不過,這可能是好的,因為你現在已經賣出了一件兩次。 這是一篇文章中的很多里程。
重印權利意味著該出版物要求重印該作品的專有權 - 其他人無法在此之後重印。
摘錄權利
有點顯而易見的是,出版商要求有權僅發表一篇文章,一段摘錄。
一次性權利
這是一個標誌,規定雜誌或插座只能使用你的作品一次。 通常情況下,您可以將同一作品與一次性權利同時出售給不同的出版物,這就是為什麼這個部分的另一個名稱是......
同時享有權利
您可以同時將同一篇文章出售給多個網點。 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反復出現的報紙專欄。
一次性電子權利
這是購買你的作品,以便在電子媒介中使用它一次。
英語期刊權利。
這描述了一種購買方式,其中出口商只要求在某種媒體(定期刊物)上發布的權利,並且僅以英文出售,這使您有各種其他出售權利(書籍,互聯網和其他語言) 。
世界期刊權利
本出版商有權在世界範圍內的期刊上打印您的作品。 請注意,這裡沒有指定一種語言。
選集權
選集是嘗試出售重印的好地方。 他們經常購買這套專門用於選集的權利。
檔案權利
出售這一權利意味著您的文章可能在網絡雜誌或其他在線出版物的後期刊物中提供。 這些也被稱為永久權利,或永久權利,除非指定了結束日期。
網絡權利/互聯網權利
這是購買在互聯網上發布的權利。
所有權利
您出售所有權利。 每一個。 單。 一。 保存這個與大型雜誌的大折扣 - 你永遠不會再擁有你的工作。
工作為聘用
在這種情況下,您正在為一家作為雇主的插座製作特定的項目/文章/作品。 他們本質上是為了工作而付錢,而不是為了你的作品。 一旦這件作品交給他們,你不再有任何發言權。 你不再擁有該副本。 你不能保證一個字幕,你沒有權利。 這是複制工作比雜誌文章更常見,雖然不是聞所未聞。
國際權利
這些是您可以在其他國家/地區銷售的權利。 一般來說,它們是非常具體的,例如“第一英國版權”或“第一澳大利亞電子版權”。
電子分銷權
這是一個獨特的權利,它使出版物有權將作品分發給其他網點(電子版)。嗯,這不應該是你的工作嗎? 你不應該為每個賣你工作的地方獲得另一個薪水嗎? 在出售之前考慮這些事情。
所有電子權利
這基本上可以讓您的客戶或編輯完全控制您的工作的電子部分。
這個清單是來自多個來源,包括芝加哥風格手冊和在線百科全書Britann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