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限責任公司(LLC)有超過一名成員提交合夥企業納稅申報表,因此分配份額也適用於LLC成員。
分配股份也適用於S公司所有者,根據其在S公司擁有的股份的百分比份額。
如何確定分配份額
分配股份的分配通常由合夥協議決定, 合夥協議包括所有合作夥伴的年度總淨收入分配,總計為100%。
如果沒有合夥協議,則每個合夥人的分配份額基於其對合夥企業的所有權,根據資本捐贈計算,合夥企業的經濟或應納稅所得額的權益以及合夥企業清算合夥企業合夥人資產的權利出售或破產)。 從合作夥伴的分配份額中不得扣繳預扣稅,因此,全額需要與合夥人的個人納稅申報表上的其他收入一起納稅。
分配份額和所有者稅收聲明
附表K-1是用於顯示夥伴合夥人,有限責任公司成員或S公司所有人的分配份額的文件。
附表K-1不適用於僅有一名成員的獨資經營者或有限責任公司,因為在這些情況下,使用附表C計算的企業的全部淨收入都歸唯一所有人。
例如,如果夥伴關係中有三個合作夥伴,則可能有30%的份額,另一個佔50%的份額,第三個佔20%的份額。
收入將根據其份額分配給合作夥伴。
追加分配股份
確定合作夥伴分配份額的過程如下所示:
- 在合夥企業的財政(財務和稅收)年度結束時, 1065表格準備了合夥報稅表 。
- 然後根據每個合夥人的分配份額,合夥人的總淨收入(利潤)被分配給合夥人。 請注意,即使合作夥伴在這一年中可能會或可能沒有收到來自合作夥伴的分配,合作夥伴也會對合作夥伴的淨收入徵稅。
- 附表K-1是為每個合作夥伴準備的,顯示其年度分配份額。
- 個人合夥人在其年度個人納稅申報表中包含附表K-1所示的收入或損失。
- 合夥企業納稅申報表作為信息回報,包括所有合作夥伴的所有附表K-1文件的副本。
自僱稅
如附表K-1所示,個人合夥人必鬚根據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分配份額繳納自營職業稅 (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而不是在合作夥伴年度從合夥企業收到的任何金額。
S公司股東不支付自僱稅,因為他們是股東,而不是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