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義條款有兩種不同的類型:
合同中規定一方對另一方的不法行為不承擔責任。 這種免責條款的一個常見例子就是租約,在這種租約中,房東說它不會對租客造成的損失負責。
一方(通常是寫合同的一方) 對自己的行為不承擔責任的合同。 換句話說,另一方必須承擔簽訂本合同的風險,因為合同持有人聲稱它不能被起訴。 這些條款最常見於零售業。 例如,由乾洗店提供的收據可能會聲稱不能對損壞承擔責任
什麼是一些其他例子的歧義性條款?
當活動存在一定危險時,如在健身中心或滑雪場中,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協議中經常會出現違反歧義的條款。
企業希望消費者了解所涉及的風險並避免訴訟,因此它在協議中包含一個無害條款。
在維修和維修業務中,可能存在損壞的可能性 ,例如乾洗店或汽車維修業務。 在雙方的協議中有一個免責條款讓客戶意識到可能會有一些損害。
例如,乾洗店可能會同意清潔皮革裙子,但它可能會要求客戶簽署一份無害的協議,以強調對皮革造成更高的損害風險。 客戶必須決定損失的風險是否值得。
當一個項目涉及多個業務時 (如在施工中),持有無害的協議保護承包商免受各分包商的行為影響。
是否可以在法庭上強制執行強制性條款?
大多數免責條款都是在企業與消費者或地主與租戶之間的情況下寫的。 這些條款大部分是合法的(它們可以包含在合同中),但更重要的一點是它們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有爭議,是否可以在法庭上堅持不負責任的概念?
一般來說,法院可能會認定具體的免責條款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的可能包括:
- 不夠具體,沒有明確說明什麼類型的行為是免責的。 例如,一些州要求在協議中包含關於疏忽的具體說明。
- 不清楚和顯眼(換句話說,沒有細則),所以簽名人可以清楚地看到措辭並理解它。
- 各方的議價能力應該相當平等。 任何一方都不應該被迫簽署協議。
在合理的範圍之外採取行動也可能使持有無害條款無法執行。 例如,如果滑雪者在滑雪道上滑行,那麼這是一個合理的風險。 但是如果滑雪升降機沒有正確修理,那可能不合理。 企業不能使用持有無害條款來避免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切責任。
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規定:
所有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拒絕承認自己的欺詐責任,或對他人或財產的故意傷害或違法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疏忽)的合同均違反公共政策。
解釋性條款和國家法律
每個州都有法律和法律決定,限制使用無害的條款。
大多數州認為租賃協議中的開脫罪條款是不可執行的。 在其他類型的合同中,各國在這個問題上有各種各樣的立場。
在商業合同中包含煽動性條款
在協議中包含無害條款之前,請先與您所在州的律師聯繫。 確保您了解您所在州的法律,並且可能會導致協議無法執行。 在協議本身中,確保條款的措詞對讀者是清楚的。 這包括確保它沒有印刷精美,但簽署協議的人員清楚可見。
這個問題很複雜,每個情況都是獨一無二的。 本文不打算成為稅務或法律建議。 在嘗試將無罪的語言寫入商業合同或協議之前,先與律師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