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與做商業實體的正常活動有關,無論是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還是獨資企業,都是為了以下目的:
- 法律事務的司法管轄權 。 如果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了訴訟,例如,由於在該州開展業務,該訴訟可能被認為屬於該州法院系統的管轄範圍。
- 對那些在該州有稅收關係(存在)的實體進行稅收評估,包括銷售稅。 稅收關係的概念比“做生意”的一般概念更具體。
“做生意”不同於“做生意”
“做生意”的概念與貴縣的虛構名稱(“做生意”)不同 。
參與營商活動
一般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從事以下一種或多種類型的商業活動,可以在一個州開展業務:
一個商業實體可能在一個國家作為一個國內 (本州)或一個國外 (國家)商業實體進行業務。 例如,如果您的LLC的主要業務地點位於伊利諾伊州,您將在伊利諾伊州註冊為LLC(假設為“國內”),如果您在愛荷華州也有業務存在,則您將在愛荷華州註冊為外國LLC 。
在您開展業務的州註冊
除非企業想正式註冊企業名稱,否則獨資企業不需要向國家註冊。 但是,獨資企業仍然被認為是在該州從事法律和稅務業務。 例如,在密歇根州開展業務的獨資企業必須支付密歇根州的所得稅,企業必須收取,報告並支付密歇根州的銷售稅。
所有其他業務類型(包括不同類型的合作夥伴,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都必須申請在一個州(或多個州)開展業務。 該申請可以稱為公司章程(適用於公司),或組織章程(適用於LLC)或其他名稱適用於合夥。
為什麼註冊一個國家的企業
在像紐約這樣的一些州,希望在該州開展業務的公司必須提交“權威申請”,這有兩個目的:
- 該企業承認,它認為自己正在該州開展業務
- 申請信息通過列出註冊代理人或其他人提供了方便服務過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