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錯誤律師發送電子郵件

與其他人一樣,律師在使用電子郵件方式上犯了錯誤。 一些電子郵件的錯誤成為恐怖故事,而另一些則是令人尷尬。 以下是律師在撰寫和發送電子郵件時犯的九種常見錯誤。

從(插入名稱)台發送

我會不時收到一位律師的電子郵件,該律師以他辦公桌的名義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 這種電子郵件方式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大多數電子郵件系統的收件箱顯示索引不會顯示很長的名稱。 大多數人只會看到“從桌子上”的一部分,也可能只有一些人的名字。 更重要的是,它看起來很愚蠢而且有點自命不凡。 辦公桌不發送電子郵件。 如果律師打算發送電子郵件,則應以他或她的名義發送。

花式效果

一些律師喜歡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獲得創意。 有一天,我看到了律師的簽名塊,有一段時間我以為我有視力問題。 原來模糊的信件是故意的。 特殊效果可能看起來很有趣,但任何讓這些單詞難以閱讀的東西都不是好主意。 特別是如果難以閱讀的是律師的姓名和電子郵件地址。

甚至比信件上的特殊效果更糟的是,當律師們用藝術品或花哨的圖形來混亂他們的電子郵件時。 這會使郵件下載速度變慢,打開速度變慢,而且更容易閱讀。

電子郵件的目標是傳達信息,而不是藝術技巧。 把事情簡單化。

沒有簽名塊

在大多數電子郵件系統中設置自動簽名塊並不難。 它不必很複雜,對於在簽名塊中包含多少信息,意見會有所不同。 一些律師將他們的電子郵件頁腳轉換成每封電子郵件都會出現的迷你廣告片,而其他律師則採用非常簡約的方式,僅使用他們的姓名和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

大多數人在頁腳底部提供了某種隱私聲明或法律聲明。 所有這些都是電子郵件簽名塊的可接受使用。 不能接受的是發送不標識發件人的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的收件人不必猜測誰發送了電子郵件。 律師應在每次發送的通信中清楚地標識自己,如果律師聰明,電子郵件也會包含隱私通知。

寫電子郵件,而憤怒

舊系統向人們發送信件的好處之一是,信件的寫入時間與實際發送給收件人之間有一段內置的“冷卻時間”。 如果律師自己打字,那麼在去郵局之前,他仍然可能會坐在桌子上幾個小時。 如果是口授的,那麼到秘書完成打字時,律師可能已經完成了讓他如此生氣的原因。

電子郵件中不存在該保護。 通過電子郵件,律師可以在觸發憤怒的幾秒鐘內發出憤怒的信件。 99.99%的時間這將是一個壞主意。 沒有人因憤怒而感到最清醒。 去做一些其他的事,稍後當一些憤怒消散時再回到違規問題。

這可能會導致保持或失去客戶,朋友和金錢之間的差異。

沒有及時做出回應

一些律師認為,用於回复商務信函的舊“5天規則”也適用於電子郵件。 它沒有。 不管它有多麼不方便,現實情況是人們希望對電子郵件的反應比對通過郵件發送的信件更快。 如果客戶或其他律師發送電子郵件,盡可能在24小時內答复。 如果這是一件複雜的事情,目前還不能給予適當的關注,至少應該發出一個確認,並讓他知道何時會得到回應。 大多數客戶都會收到一封友好的信息,表示電子郵件已收到並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回复。 面對沉默,客戶可以猜測律師是否收到了電子郵件,是否有回應,或客戶的擔憂是否被忽視。

收件人字段中的收件人錯誤

關於電子郵件系統自動完成功能的一個好處是它可以讓律師更快地找到他們的客戶或同事的電子郵件地址。 自動完成功能的風險之一是,不小心的律師可能會將電子郵件發送給錯誤的人。 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只是一個小小的尷尬,但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會導致專業疏忽。 不要不小心將機密的客戶通信發送給反對的律師或甚至另一個客戶。

使用“全部回复”選項。

反對的律師會通過電子郵件向您提出建議或在某個問題上表達自己的立場。 您將電子郵件轉發給與您案件有關的貴公司的其他律師進行討論。 很快,“全部答复”按鈕被廣泛使用,沒有人注意到反對的律師被抄襲貴公司的內部討論。 它發生了。 如果您想轉發電子郵件進行討論,請在轉發之前刪除發件人的信息。 而且,無論何時使用全部答複選項,請在發送前檢查收件人列表中的每個電子郵件地址。

8.馬虎的主題行。 請記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其他律師的任何信息都可以轉發給其他人。 在使用諸如“我的白痴客戶”或“愚蠢的法官的命令”之類的主題之前,請三思。 人們永遠不知道該電子郵件的副本可能在哪裡登陸。 此外,請勿將主題行留空,否則可能會導致其他律師未註意到您的案件有電子郵件。 “帕克森案”或“史密斯提出的協議”或任何與電子郵件內容相關的標題的簡單主題行最有效。

儘管“白痴客戶”可能是電子郵件內容的最準確描述,但對於主題行來說,這是一個糟糕的選擇。

9.注意你的語氣 - 不要誤讀別人的語氣。 當人們面對面交談時,臉部提示和聲音通常會使人的意圖變得清晰。 在打電話時,一個人的聲音通常足以說出什麼時候有人在諷刺,開玩笑或認真對待。 但在電子郵件中,完全誤讀一個人的意圖是很危險的。 許多友誼因一個人在電子郵件中誤讀他人的意圖而被破壞。 由於律師們已經習慣於彼此爭論,所以律師很容易假定對方是敵對的或粗魯的。

正如“在憤怒的時候寫電子郵件”中所討論的那樣,在發送對垃圾郵件的回復之前,花幾分鐘時間冷靜下來。

一小時後,你可能會意識到你完全誤解了它。 不要對電子郵件中的陳述作出回應,並且在考慮發件人是否有可能與最初出現的目的不同的意圖之前,不要發出回复。 如果看起來一個陳述可以以多種方式閱讀,而其中一種方式是非冒犯性的,那麼在發送致命的電子郵件信件之前,先試著給發件人帶來懷疑的好處。

是否有其他律師的電子郵件錯誤應該列入前10名? 在論壇中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