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氣候變化如何與法律實踐相關
巴黎峰會是一個更正式地稱為締約方大會或COP的國家年度會議。 第21次聚會(因此COP21 )起源於1992年的里約地球峰會,並成立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該公約在巴西這個很久以前的會議上開放供簽署。 框架公約的目標是限制溫室氣體排放,1994年開始實施。
當然,緊張局勢一直是工業化國家長期以來一直在排放溫室氣體,以保持經濟持續增長,而較貧窮的國家經常會經歷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以海平面上升,海洋衰竭的形式,乾旱等),而沒有為此做出貢獻。 那麼,挑戰是如何分配責任來應對氣候災難,並讓各國同意接受采取措施解決問題的有意義承諾。
希望是關於氣候變化的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將是COP21的結果。
國家代表並非唯一對氣候變化感興趣的人,他們將在締約方會議第21次會議時在巴黎下台。 商業和非營利組織也將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可持續發展和綠色經濟。
對美國律師來說,這意味著行業,為他們工作的顧問,供應商等將在未來考慮採用更可持續的方式來開展業務。 做生意是為了不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以便更有效地利用資源,並最終減少碳排放量,從而具有很大的經濟意義。 當然,法律不一定與可持續發展運動的發展速度相同。
律師可能希望選擇這一時刻向客戶發送有關COP21的信息,以及律師如何能夠幫助他們 - 遵守合同,與合作夥伴和合同,建築和分區代碼 - 因為這些客戶需要越來越多的努力才能實現可持續和環保。 許多行業正在尋求綠色供應鏈,他們的製造工藝,他們生產的產品,以及他們運輸和銷售他們的商品的方式。 高等教育,小學和中學,體育賽事,餐飲業,城市,保險公司,建築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正在解決可持續性問題。
許多人通過購買更多當地種植的食物,通過堆肥食物垃圾,選擇更環保的交通方式,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通過重新利用和循環利用更多而不是拋棄未使用產品作為廢物。 忽視全球對氣候變化的濃厚興趣以及限制其發生並適應其現實的律師們不必要地限制了他們的實踐。 在某些方面,每個律師現在都是環境律師,或者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