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P3符合某些要求和需求
公私伙伴關係或P3可以最好地描述為基礎設施項目的未來。 在建築危機期間尋求並研究了用地方政府少量資金推動更好的基礎設施的可行方案。 公私伙伴關係可以解決融資,工作完成和投資大型項目等問題,同時不會犧牲政府財政。
有幾種類型的公私伙伴關係。 它們取決於需求,可用選項以及正在考慮的項目規模。 發電機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似乎是最適合公私伙伴關係的選項。
01 - 操作和維護P3s
合夥企業的私營部門負責運營和維護項目的安裝,而公共機構則充當項目的所有者。
02 - 傳統P3s
合夥公共組成部分是一名簽約官員。 它尋找資金並對項目及其資產進行全面控制。
03 - 設計 - 建造P3s
私人合作夥伴設計和建造設施,而公共合作夥伴則為項目提供資金。 公共合作夥伴可以控制項目和資產的擁有。
04 - 設計 - 建造 - 運營P3s
私人合夥人設計,建造和運營設施或項目。 公共夥伴作為安裝的所有者,獲得建設和運營資金。
05 - 設計 - 建造 - 運營 - 轉讓P3s
私人合作夥伴在有限的時間內設計,建造和運營項目,然後將設施轉移給公共合作夥伴。
06 - 設計 - 建造 - 財務 - 操作P3s
私營部門提供融資和設計,然後建設,擁有和運營項目。 公共合作夥伴只在項目正在使用或活躍時才提供資金。
07 - 建造 - 轉讓 - 運營P3s
私人合作夥伴構建項目並將其轉移給相應的公共合作夥伴。 公共合作夥伴隨後根據長期租賃協議將該設施的運營租賃給私營部門。
08 - 建立 - 擁有 - 運營 - 轉讓P3s
公共合作夥伴在有限的時間內建立,擁有和運營該項目,直至安裝轉移至公共機構,並免費並包括所有權。
09 - 建立自己的運營P3s
私營部門必須建立,擁有和運營設施,並控制設施產生的利潤和損失。 這與私有化過程相似。
10 - 租賃P3s
公共業主將該設施租給一家私人公司。 私營公司必須按照特定條款運營並提供設施維護,包括增設或改建過程。
11 - 讓步P3s
公共機構與一家私人公司合作,根據一定的合同條款承擔在特定時間內運營和維護設施的所有專有權。 公共合作夥伴擁有所有權的權力,但私人合作夥伴擁有所有權,在其領域內運營時產生的任何附加權。
12 - 剝離P3s
公共合作夥伴將安裝完全或部分轉移給私營部門。 政府可能在銷售協議中包含特定條款,要求對設施進行投資和現代化改造,並繼續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