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使用設計 - 建造合同

設計 - 建造合同是全世界廣泛使用的優秀合同方法。 正如其名稱所暗示的那樣,當設計和施工在整個合同期間同時進行時,將使用這種類型的合同。 然而,許多業主傾向於選擇其他承包方式,因為設計 - 建造合同可能會帶來一些挑戰和情況,最終成本無法輕易確定或預測。

使用設計 - 建造合同時

首先,當業主或機構有機會通過在最終設計完成之前開始施工來節省時間時,使用設計構建。 傳統的設計 - 出價製造系統已使用多年。 這是基於這樣的假設,即業主在將項目建設投標給最低投標人之前已經掌握了設計計劃。 如果能夠更快地實施,許多項目可能更具成本效益,因此設計構建的演變。

設計 - 建造特性

設計施工合同通常由負責設計的承包商撰寫,並負責建設項目。 業主通常會根據某些標準和權重因素,在公平競爭下對來源進行分析的資格準備申請。 設計 - 建造合同通常是在緊湊的時間表下的首選合同方法,因為它旨在節省時間。

由於最終項目可以更快地獲得,並且投資回報更早得到資本化,因此聯邦機構也希望採用這種合同方式,因為需要快速安排時間表。

使用設計 - 施工合同,設計師和施工人員攜手合作,製作施工圖紙並分析合理的施工順序。

設計過程分階段進行,正如施工人員準備好開始特定階段一樣。

設計構建優勢

設計構建合同提供了以下好處:

設計 - 構建缺點

設計 - 建造合同也會產生一些缺點,需要考慮:

設計構建概念的變化

  1. 橋接:業主開發一個30-50%的初步項目設計。
  2. 交鑰匙工程:業主需要外部專業知識,然後允許實體在項目完成時交出鑰匙。
  3. 設計構建保修(DBW):將保修條款與設計構建相結合。
  4. 設計 - 建造 - 維護(DBM ):將維護條款與設計 - 構建相結合。
  5. 私有化:一個私人實體設計,建造並維護一段道路,以便收費或收費。

設計構建:保險問題

與保險和保稅有關的問題影響了設計 - 建造方之間的關係。 設計專業人員的錯誤和遺漏保險通常不包括建築服務和承包商的一般責任政策,不包括專業服務。

某些州有建設項目的反賠償法律,限制了雙方合約糾正這種不同影響的合同能力。 一個解決方案適合於與設計專業人員和承包商交涉協議,並由設計專業人員的錯誤和遺漏保險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