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信仰型非營利組織有優勢嗎?

什麼是基於信仰的非營利組織?

一位讀者問道:“我正在幫助一個新的非營利組織開始工作,在我們的討論過程中,他們表示他們正在考慮成為一個”信仰為基礎“的非營利組織與非信仰組織。在這兩種名稱中,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我請求總部位於舊金山的非營利性律師艾米莉陳解釋信仰型非營利組織和普通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差異。

基礎

基於信仰的組織(FBO)不是一個法律術語,但它通常指宗教團體和其他與宗教團體有關的慈善組織。

例如,國家和社區服務機構稱FBO通常包括:

因此,成為FBO的決定可能更多取決於組織的主要目的或活動是宗教或宗教動機,而不是與此類標籤相關的任何優點或缺點。

如果組織的主要目的和活動不是宗教信仰,而是出於宗教動機,組織可能需要考慮將自己確定為FBO和/或特定類型的FBO(如教堂或宗教公司)的利弊。

也許確定基於信仰的主要考慮因素包括該指定如何影響捐助者,出資者,支持者,受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與被確定為FBO沒有直接的法律利益。

優點與缺點

然而,作為一種特定類型的FBO有優點和缺點。

例如,符合“國內稅收法”第501(c)(3)條要求的教堂可以在沒有國稅局(IRS)確定的情況下申請免稅。 教會可以選擇是否申請501(c)(3)豁免。 即使他們不適用,他們也被自動視為免稅。

教會和其他FBO享受特殊的保護措施,限制IRS對其進行審計的時間和方式。 此外,包括教會在內的某些宗教組織可免於提交國稅局表格990 ,並可免於提交國家信息回報和慈善徵集登記。

FBO可以從基金會獲得資助嗎?

FBO可能沒有資格從不希望推進或與任何特定宗教或宗教目的相關的基金會或公司獲得贈款。

但是, 如果他們是501(c)(3)s,那些不推崇某種信仰的FBO可能有資格獲得贈款。 沒有被指定為501(c)(3)的IRS的FBO可能無法獲得贈款。

基金會通常僅限於向501(c)(3)慈善機構提供贈款。

2005年的亞利桑那贈款人論壇指出,“基於信仰的組織的基金會和公司資金信息有限。” 最好的資源是宗教和社會福利政策圓桌會議,這是洛克菲勒政府研究所的一個研究項目。

一項針對大型私人和社區基金會的研究表明,相當大比例(12%)表示有意為社會服務和宗教附屬組織提供資金。

對50個最大的“信仰友好型”基金會發放的贈款進行的審查表明,它們在1999年和2000年提供了6880萬美元支持信仰型社會服務,約佔這些基金會年度慈善捐贈總額的3%。

對小型基金會的捐贈模式知之甚少,但他們對基於信仰的組織的捐贈很可能很重要。

許多基金會針對特定的社會服務和基金項目,不管它們是否由FBO提供。

在幾個法律中提到了FBO,這些法律承認他們有資格在特定條件下獲得贈款,並且在僱用員工時繼續有權考慮宗教信仰。

聯邦資金

由前總統克林頓在1996年至2000年期間簽署的慈善選擇法規定,FBO不能僅因為他們是宗教而被排除在聯邦基金競爭之外。 但他們並沒有專門為FBO預留資金。

一般而言,聯邦資助基金不得用於崇拜,祈禱,改教或虔誠的聖經學習等固有的宗教活動。 這些資金將用於國會建立的目標,例如為經濟增長和繁榮創造條件。

注意:本文僅供參考。 它並不打算成為法律建議。 檢查其他來源,如IRS,並諮詢法律顧問或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