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與訴訟 - 有何區別?

您可能遇到了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並想知道它是什麼以及您是否應該對此條款感到高興或不高興。

或者一位同事可能向你建議你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條款,並且你想知道為什麼這會對你有利。

仲裁作為一個過程與訴訟過程(法庭審理案件)和商業糾紛有很大不同。

您可能熟悉訴訟程序,但您可能不熟悉仲裁。

仲裁與訴訟的區別

訴訟是一個非常古老的過程,涉及通過法院,法官或陪審團確定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談論的是民事訴訟 - 兩方之間的爭議(與刑事訴訟相反,這涉及到人們違反法律)。

另一方面, 仲裁涉及爭議中的雙方,他們同意與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合作解決爭端。 在仲裁中,可能會有一個或多個仲裁員聽到問題的雙方以及誰作出決定。

以下是訴訟和仲裁之間的一些區別:

公共/私人,正式
仲裁程序是私人的,在雙方之間是非正式的,而訴訟是在公共法庭進行的正式程序。

過程速度
仲裁過程相當迅速。 一旦選定仲裁員,立即可以聽到該案件。 另一方面,在民事訴訟中,案件必須等到法院有時間聽取; 這可能意味著許多個月,甚至在案件被聽到之前的幾年。

過程成本
仲裁程序的費用僅限於仲裁員的費用(取決於索賠的大小,仲裁員的專業知識和費用)以及律師費用。

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和法庭費用,這些費用可能非常高。

仲裁員/法官的選擇
仲裁過程中的當事人共同決定仲裁員; 在訴訟中,法官是被任命的,而且各方在選擇中幾乎沒有發言權。 當事各方可以對法官或陪審團是否聽取案件發表一些意見。

律師的使用
律師可以在仲裁中代表當事人,但他們的角色是有限的; 在民事訴訟中 ,律師花費很多時間收集證據,提出動議和陳述案件; 訴訟中的律師費用可能非常高。

證據允許
仲裁程序的證據程序有限,仲裁員控制什麼是證據,而訴訟要求雙方充分披露證據。 證據規則不適用於仲裁,所以沒有傳票,沒有質疑,也沒有發現過程。

上訴的可用性
在具有約束力的仲裁中,雙方通常沒有上訴選擇權,除非仲裁條款中包含上訴。 一些仲裁決定可能會由法官審查,如果您能證明仲裁人是有偏見的,則可以騰空(移除)。

訴訟允許在多個層面上進行多次上訴。

仲裁與訴訟:比較圖表

仲裁 訴訟
私人/公共
私人 - 在雙方之間 公開 - 在法庭上
訴訟類型 民間 - 私人 民事和刑事
證據允許 有限的證據程序 允許的證據規則
仲裁員/法官如何選擇 各方選擇仲裁員 法院任命法官 - 當事方的投入有限
禮節 非正式的 正式
上訴可用 通常綁定; 沒有可能的上訴 呼籲可能
使用律師 各方酌情決定; 有限 廣泛使用律師
等待時間聽取案件 仲裁員一旦選定, 短 必須等待案件排定; 長
成本 仲裁員,律師費 法院費用,律師費用; 昂貴

如果你沒有選擇,該怎麼辦?

大多數合同都假定在訴訟過程中會處理任何分歧。

合同將列出案件的審理權限

21世紀的許多合同都有強制性的仲裁條款,規定所有爭議都必須通過仲裁來處理。 在大多數合同中,特別排除了訴訟的可能性。 仲裁條款在房地產(房東/租客)合同和就業糾紛中很常見。

包括強制性仲裁的一些合同還包括一項否定組建集體訴訟權利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