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一位同事可能向你建議你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條款,並且你想知道為什麼這會對你有利。
仲裁作為一個過程與訴訟過程(法庭審理案件)和商業糾紛有很大不同。
您可能熟悉訴訟程序,但您可能不熟悉仲裁。
仲裁與訴訟的區別
訴訟是一個非常古老的過程,涉及通過法院,法官或陪審團確定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談論的是民事訴訟 - 兩方之間的爭議(與刑事訴訟相反,這涉及到人們違反法律)。
另一方面, 仲裁涉及爭議中的雙方,他們同意與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合作解決爭端。 在仲裁中,可能會有一個或多個仲裁員聽到問題的雙方以及誰作出決定。
以下是訴訟和仲裁之間的一些區別:
公共/私人,正式
仲裁程序是私人的,在雙方之間是非正式的,而訴訟是在公共法庭進行的正式程序。
過程速度
仲裁過程相當迅速。 一旦選定仲裁員,立即可以聽到該案件。 另一方面,在民事訴訟中,案件必須等到法院有時間聽取; 這可能意味著許多個月,甚至在案件被聽到之前的幾年。
過程成本
仲裁程序的費用僅限於仲裁員的費用(取決於索賠的大小,仲裁員的專業知識和費用)以及律師費用。
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和法庭費用,這些費用可能非常高。
仲裁員/法官的選擇
仲裁過程中的當事人共同決定仲裁員; 在訴訟中,法官是被任命的,而且各方在選擇中幾乎沒有發言權。 當事各方可以對法官或陪審團是否聽取案件發表一些意見。
律師的使用
律師可以在仲裁中代表當事人,但他們的角色是有限的; 在民事訴訟中 ,律師花費很多時間收集證據,提出動議和陳述案件; 訴訟中的律師費用可能非常高。
證據允許
仲裁程序的證據程序有限,仲裁員控制什麼是證據,而訴訟要求雙方充分披露證據。 證據規則不適用於仲裁,所以沒有傳票,沒有質疑,也沒有發現過程。
上訴的可用性
在具有約束力的仲裁中,雙方通常沒有上訴選擇權,除非仲裁條款中包含上訴。 一些仲裁決定可能會由法官審查,如果您能證明仲裁人是有偏見的,則可以騰空(移除)。
訴訟允許在多個層面上進行多次上訴。
仲裁與訴訟:比較圖表
| 仲裁 | 訴訟 | |
| 私人/公共 | ||
| 私人 - 在雙方之間 | 公開 - 在法庭上 | |
| 訴訟類型 | 民間 - 私人 | 民事和刑事 |
| 證據允許 | 有限的證據程序 | 允許的證據規則 |
| 仲裁員/法官如何選擇 | 各方選擇仲裁員 | 法院任命法官 - 當事方的投入有限 |
| 禮節 | 非正式的 | 正式 |
| 上訴可用 | 通常綁定; 沒有可能的上訴 | 呼籲可能 |
| 使用律師 | 各方酌情決定; 有限 | 廣泛使用律師 |
| 等待時間聽取案件 | 仲裁員一旦選定, 短 | 必須等待案件排定; 長 |
| 成本 | 仲裁員,律師費 | 法院費用,律師費用; 昂貴 |
如果你沒有選擇,該怎麼辦?
大多數合同都假定在訴訟過程中會處理任何分歧。
合同將列出案件的審理權限 。
21世紀的許多合同都有強制性的仲裁條款,規定所有爭議都必須通過仲裁來處理。 在大多數合同中,特別排除了訴訟的可能性。 仲裁條款在房地產(房東/租客)合同和就業糾紛中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