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協議中的強制性仲裁條款
商業和消費者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近年來一直在增長。 過去幾年來,許多網絡公司都在用戶合同中製定了強制性仲裁條款。
在某些情況下,消費者沒有意識到強制性仲裁條款,因為它們在用戶協議中打印良好,或者用戶必須在啟動服務後的短時間內達成一致(在Dropbox的情況下)。
最近的最高法院案件(例如2013年的美國運通案)維護了公司與其他公司或消費者達成協議的強制性約束性仲裁條款的權利。
仲裁條款也一直在醫生協議和就業協議中出現。
但消費者一直在反擊。 2012年,星巴克的客戶請求該公司撤銷其禮品卡服務條款中的強制仲裁,最近通用磨坊公司在Facebook上消費者反彈之後,放棄了針對想要參加抽獎活動或使用優惠券的在線客戶的強制仲裁條款。
什麼是仲裁?
仲裁是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其中無私利的第三方傾聽爭議雙方的意見,並作出 - 通常具有約束力的決定。 仲裁程序被用作長期有約束力的訴訟的替代方案。
(調解是另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涉及雙方與經過培訓的調解員討論問題,協助雙方達成協議。調解通常不具約束力。)
仲裁的好處包括:
- 如上所述,節省時間和金錢而不是訴訟。
- 雙方對仲裁員擁有更多的控制權,並且可以找到在爭議地區受過培訓的人員(例如就業協議)。
- 缺乏正式的初步法律工作(發現,解釋等)可能意味著顯著的節約。
- 理論上,律師的服務不是必需的,從而為雙方節省更多。
仲裁的缺點包括:
- 缺乏正式的證據或事實的發現。 沒有證人(證詞或詢問),
- 仲裁決定通常沒有上訴,就像在訴訟中一樣。 這個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對消費合同強制仲裁條款的關注
- 與共同商定的仲裁原始目的相反,消費者被迫同意仲裁條款。
- 消費者同意強制仲裁條款必須放棄起訴權,提起集體訴訟或對仲裁員的決定提出上訴。
- 如上所述,消費者往往不知道合同中是否存在仲裁條款或協議條款
- 公司選擇和僱傭仲裁員,因此仲裁員主要為公司工作。
- 消費者無法控制仲裁的時間和地點。
- 根據仲裁條款的措辭,公司可以選擇起訴顧客,但反之亦然。
- 由於獎勵較少,想要由律師代理的消費者可能需要按小時支付律師費用,而不是按照保留費用支付律師費用 。
- 仲裁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低於訴訟。 公民公民指出:
仲裁員和法院在就業案件和醫療事故案件中平均裁決的比較表明,仲裁申請人只能得到法院收到的約20%的損害賠償金。
消費者可以選擇退出這些仲裁協議,但如果客戶不同意仲裁,公司可以拒絕服務。
在過去幾年中,國會試圖通過立法使消費者的仲裁程序更加均勻。
例如,2013年的“仲裁公平法”規定,“如果需要就業,消費者,反托拉斯或民事權利糾紛進行仲裁,則不存在任何有爭議的仲裁協議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國會並未就此立法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