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目的
仲裁是在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面前解決商業糾紛的過程。
第三方是仲裁員,聽取雙方提出的證據並作出決定。 有時候這個決定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事宜是將其提交給仲裁員。 仲裁員是旁觀者,見證人或聽眾。
仲裁是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ADR)的一種形式,用於代替訴訟 ,希望解決糾紛而無需花費上法庭時間。 訴訟是一個基於法庭的程序,涉及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決定以及對決定提起上訴的程序。 仲裁與訴訟之間的區別涉及程序本身以及糾紛決定的結果。
仲裁往往與調解混淆,調解是一個非正式的過程,引入了一個第三方,他們在爭執各方之間協助解決糾紛。 調解程序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調解員也不會聽取證據。
訴訟,仲裁和調解都涉及解決商業糾紛。
仲裁條款
通常情況下,當雙方同意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時仲裁就開始了。 這個決定也可能是通過向雙方簽署的合同添加仲裁條款來做出的。
商業合同中的典型仲裁條款可能如下所示(來自美國仲裁協會):
由於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均由美國仲裁協會根據其商業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解決,仲裁員對裁決的裁決可以輸入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
仲裁)是在無私利的第三方面前解決商業糾紛的過程。 第三方是仲裁員,聽取雙方提出的證據並作出決定。 有時候這個決定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強制性仲裁
近年來,仲裁程序越來越普遍,許多零售商,信用卡公司和其他企業在合同中使用強制仲裁 ,要求客戶同意仲裁而不是訴訟。
仲裁程序如何運作
根據美國仲裁協會(AAA),這是仲裁的一般程序。
- 歸檔和啟動:仲裁案件從一方向AAA提交仲裁請求時開始。 另一方(受訪者)由AAA通知,並設置回复截止日期。
- 仲裁員選擇: AAA與當事人一起根據雙方確定的標準來確定和選擇仲裁。
- 初步聽證:仲裁員與當事人進行預審,討論案件和程序問題,如證人, 證詞 ,分享信息和其他事項。
- 信息交流和準備:雙方隨後準備介紹和交換信息。
- 聽證會:在聽證會上,雙方可向仲裁員提供證詞和證據。 除非案件非常複雜,否則這通常是仲裁員面前的唯一聽證。
- 聽證後提交:在聽證後,雙方可以提交額外的文件,如仲裁員所允許的。
- 裁決:最後,仲裁員關閉案件記錄並發布裁決,如果適用的話還包括裁決。
為什麼仲裁越來越受歡迎
儘管仲裁併不比訴訟便宜或費時少,但許多企業通常會在仲裁條款中加入一些條款,否認簽名者有權追訴集體訴訟 ,這對企業和雇主來說是另一個巨大的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