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仲裁是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同意不將爭端提交法院,而是通過僱用仲裁員來解決爭議,以雙方進行磋商。 仲裁用於勞資糾紛, 商業和消費糾紛以及家庭法律事務。

仲裁中 ,雙方通常不代表律師。 仲裁員被選中,雙方都有機會出席。

證據規則不適用。

仲裁員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可能對仲裁員的決定提出上訴。 許多消費者,特許經營,僱傭和其他商業合同包括仲裁條款; 其中一些條款要求強制性仲裁。

仲裁的好處

仲裁倡導者聲稱,它具有勝訴而非訴訟 (訴諸法庭):

仲裁的缺點

另一方面,那些反對使用仲裁的人引用了這些問題:

仲裁比訴訟更好嗎?

你常聽到的常識是仲裁費用較低。 但事實並非如此。 許多公司讓律師幫助他們進行仲裁,仲裁員的成本可能很高。 一項由企業法律顧問完成的研究表明,在19起案件中,仲裁實際上比訴訟更為昂貴,仲裁的中位時間比同類訴訟案件長兩個月。

在許多案件中,案件得到庭外解決,縮短了時間並節省了大筆資金。 另一方面,仲裁員在聽到雙方之前不願“解決”。

如果您正在考慮在合同中設置仲裁條款,或者如果您面臨必須與仲裁條款簽訂合同的情況,請在作出是否仲裁決定時考慮這些優點和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