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責任是一人對另一人行為的責任
在子機構不常見的情況下,買方代理人作為賣方上市經紀人的分代理人工作。
因此,他對賣方而不是買方承擔受託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和他們的經紀人可能會對買方代理的行為承擔責任。
替代責任來自代理
如今,房地產專業人士實際上是作為其客戶或客戶的代理人進行交易的交易量並不多。 了解一些相關的條款和規定可以幫助確定您的情況是否屬於這種情況。
快遞代理由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創建。 它表明了他們對這種代表性地位的明確意圖。 在房地產行業,代理機構通常由與賣方簽訂的書面上市協議或與買方簽訂的買方代理協議創建。 一些州允許口頭協議,但大多數不這樣做。
幾乎所有的州都要求客戶或潛在客戶以某種形式向代理人介紹他們在房地產交易中的表現形式。
確保你了解你的國家的規則和你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代表的各種方式。 您對客戶的責任和義務將根據您合同約定的代表類型而有很大差異。
知道你所在州的法律規定何時某人是“代理人”,何時他不是那麼好。
如果你是一名代理人,知道你需要什麼,並且小心謹慎地嘗試相應地執行。 不要提供您沒有資格提供的服務或建議。 法院裁定, 房地產專業人員應該知道在哪裡向客戶提供必要的信息。
信託義務
受信人通常是您信任的人,以您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事,而不是她自己或其他人的行為。 信託通常與資產,金錢或財產相關聯。 在房地產中,代理人(稱為受託人)和買方或賣方(稱為委託人)之間存在信託關係。 買方的代理人代表買方工作,並且必須使買方的利益高於代理人的利益。 創建的信任需要最高標準的關懷和對買方的忠誠待遇。
只有當房地產專業人員以“代理人”身份行事時,才需要信託義務 。 雖然他們可能都被稱為房地產“代理人”,但事實是,目前很少有交易涉及實際擔任代理人的房地產經紀人。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有一些補救措施可用於違反信託義務。
房地產買賣雙方常常對房地產經紀人,代理人代表的角色以及房地產經紀人關係感到困惑。 許多州要求代理商向買家和賣家提供代理機構披露表格以簽署。 這個表格不是一個協議。 這實際上就是它所說的 - 一個解釋可能的代理關係的各種性質的披露。 仔細閱讀並仔細閱讀這一點非常重要,以便您可以更好地準備好選擇所需的代理關係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