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信託義務?
首先,要明白,只有房地產專業人員以“代理人”身份行事時才需要承擔信託責任 。 雖然他們可能都被稱為房地產經紀人,但事實是,目前很少有交易涉及實際擔任代理人的房地產經紀人。
在大多數州,房地產中的“代理”行為正在消亡。 過去,上市經紀人一直是賣家的“代理人”。
當另一家經紀商帶來買家時,該券商成為賣家的“分代理”。 這裡不難看出問題。 可憐的買家確實沒有任何人代表,他們的“代理人”確實需要忠於賣家的利益。
分代理機構幾乎已經消失,現在買方代表的是一位正在為自己的最佳利益而工作的房地產專業人士。 然而,房地產專業人士作為一名真正的“代理人”是罕見的。 他們被稱為“交易經紀人”,“協助人”或其他不暗示他們是買方實際代理人的條款。
大多數州現在頒布了法律,要求特定的簽署文件,使房地產專業人員成為代理人。 這樣就不會誤解代理商的需求和客戶的期望。 如果有代理關係,他們在技術上就是一個“客戶”。
現在大多數情況下,房地產經紀人都以其他身份行事,有時稱為“調解人”或“代表人”。
除此之外,我們來看看擴展的需求或職責,以適應“代理機構”的情況。
- 忠誠度:這是一項基石責任,要求代理人始終只為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 沒有其他個人,家族或商業利益可以優先於客戶的利益。
- 保密性:即使交易結束後,代理商也必須始終維護客戶的信心和秘密。
- 披露:代理商必須向客戶披露所有重要且相關的信息。 為了幫助決定是否有重大事情,請考慮:如果披露信息,客戶是否會根據信息更改有關買入或賣出的決策或更改協商。
- 服從:只要這樣做不違法,代理人必須做客戶希望他們做的事情。
- 合理的關懷和勤奮:勝任並做好工作。
- 會計:帳戶屬於客戶的所有款項或財產。
如果重新排列這些,他們更容易記住使用首字母縮寫OLDCAR的每個職責。 作為一名真正的代理人的代表性要高得多,沒有一個房地產專業人員沒有充分理解它的意思,以及經紀人的批准,就不應該作為代理人進行實踐。
如果信託遭到違反,則採取補救措施
那麼,如果代理不按要求執行,客戶可以做什麼?
撤銷:
當涉及房地產經紀人違反信託義務時,委託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合同,並在簽署協議之前恢復其地位。
這可能涉及財產返還給賣方並退還買方的資金。 交易本身不需要有任何不公平的地方,只需要代理人違反信託義務。
沒收佣金:
沒有付款有權給違反信託義務的房地產經紀人。 因此代理可以要求退還任何收到的賠償。
損害:
房地產經紀人違反信託義務可能會損害他們的客戶原則。 如果是這樣,代理將被要求賠償客戶的損失。 假設房產賣方的代理人沒有向他們提供比他們接受的更好的報價。 代理商將被要求償還賣家在較低和較高報價中的差異。
如果你有律師作為房地產顧客,他們幾乎總是會告訴你他們不需要“代理人”。 他們不希望承擔替代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