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與發生策略

幾乎所有的責任政策都屬於兩類: 事件發生索賠 。 發生政策涵蓋了在政策條款期間發生的傷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索賠。 覆蓋範圍取決於事件的時間安排。 索賠制定的政策涵蓋了在政策期間提出的索賠。 在這類政策中,覆蓋範圍取決於索賠的時間。

小企業主購買的大多數責任政策都是發生政策。

一個例外是錯誤或遺漏政策 ,通常適用於索賠制。 本文將介紹索賠制定和出現政策之間的主要差異。 為了演示目的,它將比較ISO 一般責任政策的發生版本與其聲稱的表弟。

發生CGL

大多數商業責任政策都寫在ISO商業通用責任保險表格(CGL)的出版版本上,或者寫在與其非常相似的表格上。 本表格涵蓋了您( 被指名的被保險人 )或任何其他被保險人由於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而在法律上有義務支付的損害賠償金 。 對於涉及的索賠,所稱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必須:

  1. 是由覆蓋範圍內 發生的事件引起的
  2. 在政策期間發生; 和
  3. 在政策開始前被保險人不知道

請注意,只有在政策期間發生傷害或損害的情況下,CGL才會覆蓋索賠。

政策沒有規定何時發生(事故)。 因此,只要在政策期間發生的傷害或損害發生,就可能在政策期間之前或期間發生。

CGL也對索賠的時間保持沉默。 索賠可能在保單期間或此後的任何時間進行。

發生政策的一個關鍵優勢是它涵蓋了政策過期多年後提出的索賠。

索賠製造的CGL

ISO提供了上述ISO CGL的聲明版本。 在許多方面,索賠制定的CGL與其發生的對應物相同。 這兩種形式的排除 ,限制, 定義和“ 誰是被保險人 ”部分非常相似。

乍一看,這兩種形式的保險協議似乎是相同的。 與發生CGL一樣,索賠表格涵蓋了受保人由於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而在法律上有義務支付的損害賠償金。 此外,此外,保險範圍內發生的事故也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但是,索賠表格包含兩種在事件形式中沒有的規定:

索賠政策的特點

以上引用的段落顯示了索賠制定政策的兩個關鍵特徵。

首先,政策將保險範圍限制在政策期間首次提出的索賠。 索賠通常是在您(或您的保險公司 )首次接收或記錄索賠日期“制定”的。 在保單起始日期之前或到期日之後提出的索賠不包括在內。

其次,索賠制定的政策可能包含追溯日期 。 如果包含追溯日期,則不會為該日期之前發生的事件導致的索賠提供保險。 追溯日期是可能發生傷害或損害的最早日期,仍然涵蓋在保單內。 例如,假設您的保單是根據2016年1月1日追溯日期的索賠制定的保單。您目前的保單適用於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2017年3月3日,您收到2015年12月15日受傷。

因為傷害發生在追溯日期之前,所以不包括索賠。

追溯日期通常是您第一次索賠制定政策的起始日期。 這一日期應該保持不變,每次您申請的保險更新。 它不應該先進(向上移動),因為這會降低您的覆蓋範圍。 購買索賠保險時,盡量避免購買包含追溯日期的保單。 許多保險公司提供的政策不包含此條款。

索賠報告要求

所有索賠制定的政策規定,索賠必須在政策期間提出。 許多政策(包括ISO聲明製定的CGL)未規定報告索賠的時間段。 相反,他們只是聲稱必須盡快(或盡快)報告索賠。 這些政策被稱為純粹的債權制定政策。

有些政策更具限制性,要求在政策期間提出索賠並向保險公司報告 。 這些政策被稱為索賠制定和報告政策。 純粹的索賠制定的政策優於適用於索賠制定和報告的政策,因為前者提供了更廣泛的覆蓋範圍。

對發生政策的索賠

如果您從索賠制定的政策切換到事件政策,則可能會出現覆蓋空白。 以下示例說明了這是為什麼。

假設您是根據索賠制定的一般責任保險條款投保的。 您的政策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到2018年1月1日結束。當您的保單到期時,您選擇根據基於標准出現的保單更新保單。 您的投訴政策從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

2017年12月15日,您的客戶Ed正在拜訪您的辦公室,因為他在旅行時摔倒在一塊鬆散的地毯上。 埃德傷了他的背。 2018年3月15日,您被通知Ed已向您的公司提起訴訟。 他聲稱你對他的傷害負責,因為你沒有妥善保養地毯。 吉姆尋求5萬美元的賠償金 。 索賠不包含在您的索賠制定的政策中,因為它是在政策過期後提出的。 這一索賠也不包含在您的事件發生政策之內,因為在該政策期限內Ed未受傷。

延長報告期

如果您購買了延長的報告期,則可以避免上述引用的覆蓋率差距。 延長的報告期或ERP延長了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和/或向其報告的時間段。 它不會延伸你的政策。 只有在您的保單到期之前發生的傷害(或其他涵蓋事件)導致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ERP報告索賠。

如果您的保險公司取消或不更新您的保單,將其替換為保險單或提前追溯日期,則許多索賠制定的保單都會提供自動ERP。 自動ERP通常應用很短的時間,例如60天。

購買理賠產品的理由

索賠制定的政策有許多缺陷 ,所以企業通常是在必要時購買而不是選擇。 一些承保範圍,例如僱傭實踐責任 ,只能在索賠制定的政策下提供。 其他覆蓋範圍,例如員工福利責任 ,可以以任何一種形式提供,但實際版本可能非常昂貴。 由於索賠形式的承保範圍較小,因此通常比事件形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