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

許多商業責任政策使用“ 身體傷害”這個詞。 本文將解釋這個術語的含義。

身體傷害的定義

大多數商業汽車一般責任商業保護傘政策都出現了人身傷害這個詞。 這些政策中的許多與包含標準ISO商業一般責任(CGL)政策的這一術語有相同的定義 。 CGL指出,人身傷害意味著:

身體傷害,疾病或疾病,包括因任何時間導致的死亡

請注意, 身體傷害包括疾病和疾病以及身體傷害。 如果死亡是身體傷害,疾病或疾病造成的,那麼它也包括死亡。 不明原因造成的死亡可能不具備身體傷害的資格。

心理傷害

一些一般性責任政策包含比ISO CGL中更廣泛的人身傷害定義。 在這些政策中, 身體傷害可能包括以下一種或多種:休克,驚嚇,精神傷害,精神痛苦或屈辱。 當心理傷害被包括在內時,他們通常在受到身體傷害時才被覆蓋。

例如,假設Bob正在家庭裝修商店購物。 當他意外撞到鮑勃時,一名店員正在使用叉車搬運一些沉重的箱子。

鮑勃的腿受傷嚴重,必須截肢。 鮑勃在失去腿時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他起訴這家家店面造成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 該商店根據一般責任政策進行投保,其中包括身體傷害定義中的精神痛苦。 由於鮑勃的精神痛苦源自他的身體傷害,他可能會因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而獲得賠償。

標準的ISO身體傷害定義沒有提到像心理痛苦和休克的心理傷害。 無論如何,他們是否會被認為是人身傷害? 答案取決於兩個因素:國家法律和身體傷害的存在。 在一些州,由於身體傷害導致的精神傷害可被視為人身傷害。 然而,在大多數國家,沒有身體傷害發生的精神傷害不屬於人身傷害。

例如,鮑勃(在前面的場景中)當他看到叉車靠近時正在商店購物。 駕駛車輛的店員沒有看到鮑勃。 當叉車直奔他時,鮑勃驚恐地看著。 當員工看到鮑勃時,車輛即將衝入鮑勃的腿部。 他在最後一秒轉身,把鮑勃給我丟了一根頭髮。 鮑勃遭受了焦慮攻擊,這是由於接近錯過的結果。 他起訴精神痛苦的商店。

即使商店的賠償責任政策在其身體傷害的定義中包含精神痛苦,鮑勃的索賠也不可能被覆蓋。 鮑勃沒有受到任何身體傷害。 在沒有身體傷害的情況下發生的精神傷害通常不會成為人身傷害。

有關精神傷害的規則有一些例外。 在一些州,法院已經確定純粹的心理傷害可能構成人身傷害。 在這些國家,精神緊張,焦慮或其他精神傷害可能會成為人身傷害,即使精神傷害不是由於身體傷害造成的。

總括政策

許多商業保護傘政策包含比ISO CGL更廣泛的人身傷害定義。 在這些政策中,身體傷害很可能包括某種類型的心理傷害,如精神痛苦。 大多數雨傘限制了因身體傷害導致的精神傷害。

請注意,許多雨傘都包含自我保留保留 (SIR)。 SIR適用於保護傘所涵蓋的索賠,但不適用於相關保險。 如果您的雨傘覆蓋精神傷害,但您的一般責任政策沒有,則SIR將適用於聲稱有精神傷害的人身傷害索賠。

身體傷害與人身傷害

最後,律師經常將人身傷害稱為“人身傷害”。 在法律專業人員中,“人身傷害律師”代表因他人疏忽而導致事故身體或精神受傷的人。

律師對“人身傷害”一詞的使用可能會使保單持有人和保險專業人士感到困惑。 在保險業中,“人身傷害”一詞的含義完全不同。 在一般責任政策中, 人身傷害是一個定義的術語。 定義包括各種有意的行為,如誹謗,誹謗誤捕 。 個人傷害和廣告傷害都包含在個人和廣告傷害責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