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的問題
替代責任是由於雙方之間存在特殊關係而產生的。 通常,一方對第二方施加某種類型的控制。 如果第二方疏忽行為並且無意中傷害第三方,控制方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替代責任是一種嚴格責任,這意味著它不是基於過錯。 即使他或她本人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也可以對一方承擔替代責任。
業務關係
有許多業務關係可以創造代理責任。 這裡有些例子:
雇主員工
雇主可能因其僱員的 疏忽承擔替代責任。 雇主的責任來源於名為respondeat superior的法律理論(拉丁語為“讓主人回答”)。 雇主 - 僱員關係通常被稱為主僕關係。 這是因為雇主(主人)對其僱員(僕人)有控制權。 因此,雇主可能會因疏忽員工的事故而受到第三方起訴。
合作夥伴,合作夥伴
合作夥伴代表合作夥伴行事。 因此,合夥人可以因合夥人的疏忽承擔替代責任。
例如,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疏忽地在他的辦公室留下延長線。 一位前往辦公室的客戶絆倒繩索並摔斷了他的腿。 事故發生時,合夥人(疏忽方)為了夥伴關係的利益履行其作為律師的職責。
因此,合夥人可能因客戶的傷害承擔替代責任。
公司董事或 執行官
公司董事和執行官員代表公司履行職責。 因此,公司可以因其董事和管理人員的疏忽而承擔替代責任。
車輛所有者許可用戶
替代責任可能適用於允許另一個人(稱為放任用戶)駕駛汽車的車主。 假設史蒂夫擁有一輛他向巴特提供的汽車。 在駕駛史蒂夫的汽車時,巴特無意中造成了麗莎受傷的事故。 作為車主,史蒂夫可能因為受傷而被替換為Lisa。
一般責任政策
除個人獨資企業外,企業不能單獨行為。 他們只通過他們的員工,執行官和其他關鍵人員行事。 對於這些個人犯下的疏忽行為的替代責任,企業屬於一般責任保險。
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義務因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而支付的賠償金。 無論是由於被保險人自己的過失或其他人的疏忽而引起的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
如果您的公司根據一般責任政策被保險,則其承擔由其員工,志願者和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員承擔的疏忽責任。
商業汽車政策
如果您購買了商業汽車保單 ,則您的公司應在申報表中列為被保險人 。 作為被指名的被保險人,貴公司因其使用任何被保險的汽車導致的事故承擔替代責任。 限定為汽車的汽車取決於聲明中出現的符號 。
如果事故是由於使用有蓋汽車導致的,則該汽車政策涵蓋了貴公司支付因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賠償的法律義務。 無論您是否因疏忽使用汽車(如果您是獨資企業)或員工或其他寬容使用者的疏忽而導致您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