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你需要閱讀策略定義

大多數保險單都包含一個標題為定義的章 本節通常出現在政策表格末尾,很容易忽略。 然而,定義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們確定了政策中關鍵術語的含義。

確定定義的術語

在大多數政策形式中,定義的術語以某種方式突出顯示,如粗體文本或斜體。 ISO通過用引號顯示它們來強調定義的術語。

無論用於區分它們的方法如何,所有突出顯示的詞都應列在政策的“定義”部分。

提供多個coverage的策略通常包含多個定義部分。 例如,假設您已經購買了一攬子政策 ,其中包括一般責任商業財產保險。 你的政策可能包含兩套定義,一套適用於責任保險,另一套適用於財產保險。 您的政策也可能包含一套適用於兩種覆蓋率的通用定義。

在策略中定義的大多數單詞或短語可以在定義部分找到。 但是,有些可能出現在政策的其他部分。 這些可能很容易錯過。 例如,ISO一般責任政策定義了這個詞。 這個詞是指被保險人在政策的開始部分(第一頁第二段)中定義了

由於未用引號顯示,因此不會出現在一般責任定義中。

定義的目的

保險公司利用定義來指定某些條款的含義。 通常,保險公司會定義一個詞或短語來限制其範圍。 目標是防止保單持有人(和法院)比保險公司打算更廣泛地解釋條款。

例如,標準ISO責任政策提到兩種類型的車輛,汽車和移動設備 。 責任政策涵蓋因叉車和反鏟挖掘機等移動設備運行而導致的事故所引起的索賠。 它們排除了汽車運行引起的事故索賠。 策略定義了自動移動設備的術語,以區分被排除的車輛和被覆蓋的車輛。

保險公司可以為政策添加一個定義,以消除有關單詞或短語含義的爭議。 例如,在1998年之前,標準的ISO責任政策並未定義廣告術語 保險公司和保單持有人之間就廣告損害承保範圍內的活動類型產生了許多分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ISO在廣告中加入了廣告詞的定義。

一些定義旨在澄清政策排除 。 例如,ISO 商業地產政策不包括火山噴發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排除包含火山行動造成的損失的例外情況。 由於許多保單持有人對火山行動這個詞不熟悉,因此將其排除在外。

該術語不會出現在屬性定義部分。

排除中定義的術語的另一個例子是電子數據 。 該術語在ISO責任政策中定義,但未出現在政策定義中。 相反,其含義在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責任下的電子數據排除中得到解釋。

定義中的排除

如前所述,保險公司包括限制單詞或短語含義的定義。 因此,定義可能包含排除。 一個例子是ISO一般責任政策中定義的術語員工 。 該定義並未解釋所有可能符合僱員條件的個人類型。 相反,它只是指出, 僱員一詞包括一名租賃工人 ,但不包括臨時工 。 從本質上講,這個定義可以排除對臨時工的訴訟。

包含排除的另一個定義是定義的術語“ 塌陷” 。 該術語在ISO商業財產損失形式原因中定義。 該定義指出, 塌陷塌陷不包括土地沉入人造地下洞穴。 換句話說, 坍塌塌陷意味著天然坍塌的塌陷,而不是那些人造的坍塌。

含糊不清的措辭

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並不總是以同樣的方式解釋政策措辭。 不同的解釋會導致爭議。 當保單持有人不同意保險公司對單詞或短語的解釋時,他或她可能會認為該語言含糊不清。 一般而言,如果政策措辭有兩個或更多合理的解釋,則被認為是不明確的。

例如,假設投保人擁有一個根據商業財產保單受保的建築物。 保單持有人的建築物遭到破壞。 該政策排除了由於崩潰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但不定義崩潰 。 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對於破產排除是否適用於損失持不同意見。 該保險公司辯稱,該建築因下垂而倒塌。 投保人爭辯說,一棟建築沒有倒塌,因為它沒有倒塌。 法院認定“ 崩潰”一詞含糊不清,因為保險公司和保單持有人對該詞的解釋都是合理的。

粘合劑合同

保險單是附著性合同 ,意味著它們僅由一方起草。 保險公司撰寫保單並將其提供給買方。 除非買方是一家非常大的公司,否則它就談判政策條款的權力很小。 大多數保險買家只有兩種選擇。 他們可以接受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或者他們可以拒絕保單。

由於保險公司有權起草政策措辭,因此法院通常會以保單持有人的利益(針對保險公司)解釋含糊的條款。 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和保險人對一個術語的含義不同意,而且該術語有兩個或更多合理的解釋,法院可能會選擇對被保險人有益的含義。

未定義的條款

在上述情況下,保險公司和保單持有人對未定義術語(崩潰)的含義不一致。 當一個詞在政策中沒有定義時,法院如何判定這個詞的含義?

首先,法院可能會考慮對該術語含義的先前裁決。 以前的法院判決(稱為先例)通常作為未來決定的指導方針。 如果以前的裁決不存在或者以前的裁決不適用,法院可以查閱標準字典以確定該詞的含義。 它也可能考慮保單持有人如何解釋這個詞。 法院認識到,典型的保險買方可能會以不同於保險公司的方式解釋保險術語。

定義的重要性

策略定義真的很重要嗎? 西爾弗斯坦房地產及其財產保險公司以艱難的方式學習了這個問題的答案。

Silverstein Properties是一家位於紐約市的商業房地產開發商。 2001年7月,西爾弗斯坦在世界貿易中心購買了99年的租約,其中包括雙子塔。 該物業(現在仍然)由紐約和新澤西港務局擁有。 根據租約要求,Silverstein在貿易中心大樓購買了財產保險。 該公司為該物業投保了約35億美元。 保險包括主要財產保單和許多額外保單。

租約兩個月後,恐怖分子將劫機飛機送入建築物時,雙塔被摧毀。 在襲擊發生時,只有一家保險公司發布了一項政策。 其餘的保險公司已經發布了債券,但仍在談判報導的過程中。

Silverstein與其保險公司之間不久就爆發了激烈的爭論。 有兩個主要問題。 首先,經紀人未能澄清保險公司要使用的兩種財產形式中的哪一種:經紀人提供的或保險公司的形式。 其次,塔樓被不同的飛機擊中。 襲擊是否構成一次或兩次? 這是很重要的,因為財產限制分別適用於每個事件。

經紀人的政策表格定義了“發生”一詞,但保險公司的表格沒有。 法院根據其發生的定義確定這兩起襲擊事件被視為經紀人形式下的單一事件。 然而,在保險公司的形式下,這兩起襲擊被認為是分開的事件。 最終,一些保險公司通過經紀人的形式支付了損失,而另一些保險公司則需要根據保險公司的政策支付。 西爾弗斯坦收到保險公司約46億美元的款項。 如果所有保險公司都被要求根據保險公司的保單形式付款,西爾弗斯坦可能已經收取了70億美元(兩倍於35億美元的保單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