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責任政策以與標準ISO責任政策相同的方式定義事件發生 。
在ISO政策發生意味著事故,包括連續或重複暴露基本相同的一般有害條件。 請注意,這個定義由兩部分組成。 首先,發生意味著事故。 其次,一個事件包括連續或重複暴露相同的一般有害條件。
事故的意義
事故一詞通常意味著偶然的事件。 這是意外或偶然發生的事情。 許多事件顯然是偶然的。 這裡有些例子:
- 一個分支在你的財產上折斷了一棵樹,使顧客頭暈目眩。
- 蘋果在雜貨店堆放在一堆。 一個人滾到地板上,導致顧客摔倒 。 顧客的腳踝受損。
- 管道工在管道中安裝管道,但未能正確焊接管道。 管道在第二天爆裂,對汽車旅館的房間造成嚴重的水損害。
預期或意外傷害
雖然有些事件顯然是偶然的,但其他事件可能難以分類。 一個例子是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故意行為。 該行為可能是故意的,但造成的傷害或損害可能是無意的。 如果實施該行為的人不打算造成傷害,那麼傷害或損害可能被視為意外。
在大多數賠償責任政策中,保險A並不排除故意行為。 (某些類型的故意行為具體包含在“ 個人和廣告傷害保險”範圍內 ,但它們不符合發生的條件)。然而,保險範圍A確實排除了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預期或預期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被保險人”通常指被保險人是索賠或訴訟的對象 。 如果該人實施了其意圖造成傷害或損害的行為,則可以排除任何索賠或訴訟結果。 這是一個例子。
比爾和喬正在一個建築工地工作。 Bill是Earth Movers的一名僱員 ,挖掘承包商。 喬受僱於管道承包商。 比爾發現喬與比爾的妻子有染。 比爾很生氣,想要傷害喬。 當喬要求比爾通過錘子時,比爾在喬的頭上投擲了一個,造成了嚴重的傷病。 比爾扔了一把錘子,意圖傷了喬。 如果Joe起訴Bill的身體傷害,Earth Mover的賠償責任政策不可能涵蓋索賠。
現在假設比爾承認他的行為(擲錘子)是故意的。 但他聲稱由此造成的傷害是偶然的。
比爾說他從未打算傷害喬。 相反,他只是為了回應喬的要求而把錘子扔給喬。 在這種情況下,比爾的故意行為可能會導致無意的傷害。 因此,Bill可能會在Earth Mover的責任保險下承保索賠。
連續傷害
如上所述, 事件包括連續或重複暴露於基本相同的一般有害狀況。 這意味著,如果多個事件是由相同的有害情況造成的,則可能構成單個事件。
例如,假設承包商在商業建築物中安裝窗戶。 在安裝過程中,承包商疏忽地將閃光燈正確地固定到窗台上。 工作完成。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發生了四次獨立的暴雨。
每次暴風雨期間窗戶都會漏水,從而對建築物造成水損害。 業主向承包商索賠財產損失。
反复暴露於相同的有害條件(由於閃光燈閃爍造成漏水),造成水損害。 因此,根據承包商的責任政策,這四項事件將被視為一次。 在訴訟中授予財產所有者的所有損害將在承包商的責任政策中受到每個事件發生限制一次,而不是四個單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