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 Hafer的Guest Column
撰稿人與版權所有者
將撰稿人和版權人之間的區別解釋為非作者可能是一項單調的任務。 但是當解釋定義時非常簡單。
著作權是對知識材料的可證明的創造性所有權的過程 ,例如,一篇文章或一本書, 指定從另一方的作品中獲利的法律懲罰 。
換句話說,從法律上來說,這是一種剽竊或竊取他人創意作品的保護。
現在,另一方面,“撰稿人”是為生活寫作或編輯複製或書寫內容的人,通常是銷售產生或營銷性質的人。
撰稿人為網站,銷售信件,文章,書籍以及為信息,娛樂,教育或任何其他人所知道的其他語言製作書面內容。 撰稿人的產品不斷地觸及我們的生活。
我寧願被稱為自由職業商業作家 。 商界作家或撰稿人自世界文化以來就一直存在。 你可以在廣告,廣播和電視以及書面媒體上找到撰稿人或商業作家。 學校和教育機構依靠撰稿人的產品。
儘管我們通常將撰寫書籍的人稱為作者,但他們仍然寫作副本,並且最真實地意義上來說也是撰稿人。
然而,今天,大多數商業作家寫的複制項目要比耗時且遵守紀律的書籍小得多。
自由職業商業作家和自由撰稿人是通常寫作任何類型副本以賺錢的企業家。 另一方面,有撰稿人與公司和大公司的員工一起工作。
他們被稱為員工撰稿人。
通過書面文字進行溝通可以成為一種最為有效的方式,可以將詳細,簡潔的信息從源頭傳輸到另一個人,而不會產生誤解。 它也是可證明的,並提供了所傳遞信息的證據。 你有多少次聽到這樣的說法:“如果不是寫作,那不是這樣嗎?”
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如果用版權保護他的產品,文案可以是一個有利可圖的職業!
嘉賓專欄作家JR Ha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