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建設性公告與實際通知

它可以取決於案件類型和州法律

當有人在民事案件中被起訴時,他有憲法權利知道這件事,所以他可以為自己辯護。 原告 - 提出和發起訴訟的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提供此信息:實際通知或建設性通知。

在大多數情況下,州法律決定必須使用哪種方法。

什麼是實際通知?

實際的通知,有時被稱為直接通知,正是它聽起來像:有人實際上親自遞交了有關訴訟的通知和書面形式。

有時候,被告 - 被起訴的個人 - 必須簽名確認他確實收到了通知,並且他明白他是一個訴訟中的一方。

在許多州,這種通知必須由第三方實現,通常是警長或私人流程服務器。 原告不能總是親自為被告服務。

當使用第三方時,他經常會簽署一份聲明,證明他確實向被告提供了通知,以及何時提供了通知。 被告在這些案件中通常不需要簽署任何文件。 第三方的聲明可以向法院提出。

實際的通知顯然是提供這類信息的最佳方式,因為它沒有爭議。 但是,如果訴訟中的另一方不能或不會被定位?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允許您做下一件最好的事情並給予建設性的注意。

什麼是建設性的通知?

建設性的通知是一個法律術語,意味著某人被認為具有事件或交易的知識,因為它在公共記錄中。 這個原則是基於這樣的前提:有人不能否認事實的知識,因為他有責任去詢問它。

建設性的通知有時被稱為“合法虛構”,因為法院認為被告實際上可能沒有知識。 例如,如果離婚傳票的通知書印在當地報紙上,但被起訴離婚的配偶離開了國家,他會怎麼知道這起訴訟? 法院仍然假定該人的確知道。

建設性通知的其他例子

如果您購買房產,那麼可以推測您知道該房產的法律地位,因為它可以通過公共記錄獲得。 如果您後來聲稱您不知道該房產有反對意見,法官會簡單地說您應該進行房產搜查。 這是建設性的通知。

符號®提供了建設性的注意事項,即商標或服務商標已經註冊,並且產品或服務不在公有領域。 任何人都無法使用或獲利。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過在門上發布通知來實現服務 - 這在房東/租客糾紛中更常見 - 或者將報告提供給家庭成員。 如果他們獲得法院或州法律的批准,兩者都可以被認為是建設性的通知。

出版物的建設性通知

在訴訟中提供信息的最常見方式之一就是宣傳它,這往往是最後的努力。

預計通知的個人預計會看到它。

許多地方要求為商業實體提交d / b / a(做生意 )的企業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在當地報紙上公佈此狀態。

在遺囑認證案件中,遺產執行人通常必須在報紙上張貼通知,告知其債權人如果他們想要獲得報酬,他們必須向遺產提出索賠。 法院再次推定,任何欠款的人都可以(並希望)關注這些報紙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