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經營者與其他業主
獨立經營者業務迄今為止是美國最常見的商業類型。根據稅務基金會的數據,目前擁有2300萬獨資企業,而170萬傳統企業和740萬合夥企業以及S企業。
然而,獨資企業仍然有些神秘,部分原因在於對不同商業類型的混淆。
與合夥人, 有限責任公司成員以及企業所有者(股東)相比,本文特別討論了作為企業主的獨資經營 者 。
#1 - 所有者數量
獨資經營者是獨資企業主。 如果您是獨資經營者 ,您是唯一擁有您業務的人。 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只有一個成員,但定義上的合夥有不止一個合夥人,而且一個公司通常擁有不止一個股東。 獨資經營企業的所有權是直接和簡單的; 沒有股票(公司)股份,合夥關係百分比(合夥)或成員股份(LLC)。
#2 - 由業主控制
獨資經營者完全控制自己的公司。 由於沒有其他所有者,也沒有限制所有權的法律協議,所以所有者可以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保持業務的發展。
在合夥或LLC結構中,所有權由協議( 合夥協議或LLC 運營協議 )指定。 在一家公司中,公司對公司的控制權在於董事會,原董事會僅對其部分控制(即使他/她有控股權) 。
#3 - 稅收和法律地位
獨資經營者是獨一無二的,因為沒有必要形成這種商業類型。 如果你想成為獨資經營者,那麼你就開始做生意吧。 不需要提交法律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在業主的個人納稅申報 表的附表C上繳納稅款 ,單獨道具的收入按照業主的個人稅率徵稅。 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作為唯一支柱徵稅,而多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則作為合夥企業徵稅。 夥伴關係收入按個人所得稅率徵稅 。 最後,公司的所有者(股東)對公司的任何分配和支付給股東的股息徵稅;公司按公司稅率支付稅款 。
#4 - 所有者的責任
獨資經營者個人承擔商業債務和疏忽以及其他個人責任。 在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形式中,業主的責任僅限於業主的投資。
從這個討論中可以看出,獨資企業與所有者的個人所得稅和所有者的責任有關。 獨資經營者的控制權和靈活性與他或她在公司內可能成為問題的任何責任相平衡。
#5 - 業務的持續存在
由於獨資經營者業務與其所有者共存,如果業主發生某種事情,該業務無法繼續。 相反,如果與合作夥伴或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如果一位業主出現問題,業務可以繼續。 在一家公司中,所有權並不與企業的日常運作掛鉤,所以如果一個所有者(股東)離開公司,沒有什麼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