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醫療機構的雇主共同責任條款

雇主授權要求於2015年1月1日生效

“負擔得起的醫療法案”(奧巴馬醫改)的要求與較大的雇主有關嗎?

本文提供關於雇主必須做什麼以及何時遵守醫療保健法律的一般信息。 這些規定非常複雜,而且有很多變數。 這是一個一般性討論,並提供了鏈接以提供更多信息。 在作出有關所討論信息的任何決定或採取任何行動之前,請務必與您的律師或員工福利專家討論。

什麼是雇主共同責任和什麼企業受到影響?

在確定您的企業是否受制於可負擔醫療法案(ACA)的雇主分擔責任(ESR)條款的過程中,有幾個步驟。

首先,你僱用了特定數量的全職等值員工(FTE) 。 雇主共同責任(ESR)要求於2015年1月1日起對擁有100名或更多員工的雇主生效,2016年針對僱員為50至100人的雇主。 如果員工每周平均工作至少30小時,則被視為全職員工。

其次,如果您的業務符合ESR規定,您必須提供負擔得起的醫療保險,為您的全職員工及其家屬提供指定的最低保險。 如果您不提供此保險,您可能需要支付罰款。 請注意,如果一位或多位員工通過州或聯邦交易所購買個人保險,可獲得優惠稅收抵免,則會觸發此類處罰。

保險和付款要求

符合雇主共同責任要求(見下文)的雇主必須支付符合僱員及其家屬指定最低標準的保險,或每年付款。 您必須能夠證明您已向員工提供此保險。

第三,作為雇主,除非至少有一名全職員工收到保費稅收抵免,否則您不會承擔雇主責任分擔責任。 (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個人可享受優惠稅收抵免,以幫助他們通過市場交易所購買保險。)國稅局會通知雇主所有收到高額稅收抵免的僱員。

如果雇主如上所述符合ESR要求,雇主必須:

健康保險/健康保險要求

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險計劃必須是:

雇主共同責任罰款和處罰

如果沒有足夠的僱員有資格獲得保險,並且承保範圍無法負擔或不符合最低承保範圍,則必須由雇主支付罰款和處罰。

這些規定是複雜的,許多具體細節和豁免適用。 閱讀關於雇主共享責任的更多信息:IRS關於雇主共享責任的規定。

對大型雇主的報告要求

從2015年開始,雇主現在需要保留關於此ESR規定的記錄準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