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權支付的基礎知識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特許經營規則”第436.1(h)節中解釋說,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企業有資格成為“特許經營”(因此受限於特許經營的特定法規)
  1. 該業務授予被許可人使用其商標和其他專有資產的權利;
  2. 該企業建立並實施了被許可人必須遵守​​的品牌標準才能被允許繼續使用此類專有資產; 和
  1. 企業與被許可人之間存在財務關係。

在大多數特許經營體系中,“財務關係”要素通常以兩種方式實現:一次性預付款(稱為“首次特許經營費”)和正在進行的付款(稱為“特許權使用費”)。 版稅通常是按月或按季度支付,並且可以通過幾種不同的方式進行計算。

版權費的目的

加盟商和特許經營者之間典型的財務關係可以與鄉村俱樂部的典型財務關係類似。 雖然初始特許經營費可以被視為加盟作為特許經營體系“成員”的前期費用,但特許權支付可被視為持續加入該會員所需的持續“會員費”。 這些付款由特許人收取,用於資助特許經營實體的行為,其中包括公司和特許經營相關的費用。

在許多最成功的特許經營體系中,特許經營商作為首次特許經營費支付的金額通常足以支付特許經營人的費用,這與特許經營作為有效且成功的業務運營相關。 這些費用包括培訓 ,廣告以及與確保或批准特許經營人業務地點有關的任何費用等。

因此,入場費不是特許人收入的地方。 相反,正在進行的版稅支付是特許人如何賺錢,它用來支持特許經營商並進一步建立業務。

一般來說,加盟商將持續的版稅付款視為與特許人有義務提供的持續支持直接掛鉤。 雖然這可能並不總是符合合同的情況,但它基本上是大多數特許經營體系的工作原理。 一般來說,特許人通過其現場顧問,營銷計劃,商業策略等提供的所有支持都是通過特許經營商提供的特許支付來資助的。 此外,運行特許人總部和員工的所有行政費用均由專利使用費支付。 最後,特許人通過招募和引入新特許經營商進一步擴大和發展品牌的努力由特許權使用費支付。

多少加盟商應該預期支付

特許人確定持續使用費將有多種方式。 最常見的是特許經營者獲得的總銷售額的百分比。 通常這個範圍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九之間。

所以,本質上,特許經營佔總銷售額的91-95%,其餘的則由特許人承擔。 總銷售額是特許經營銷售服務,貨物和任何其他產品或商品的收入額,並不會因給予僱員或家庭成員的任何折扣,稅收或退貨/信用/津貼/調整而減少。

在大多數特許經營體系中,這一比例是固定的,但根據銷售額的不同,也可能是增加或減少的百分比。 一些特許經營商要求每個時期的最低特許權使用費,無論是按百分比還是按照設定的美元數量。 也有特許經營商根據不同的銷售門檻將特許金額確定為固定美元數額。 此外,一些特許經營商根本不需要任何持續的特許權使用費。

最成功的特許經營商會非常謹慎地確定他們所需的特許權使用費,而一些特許經營商只會使用他們的競爭對手所要求的任何費用,或者僅僅選擇一個毫無基礎的數字。 理想情況下,特許人將把特許權使用金額設定在一定的水平,以便讓特許經營者在所有費用後都能夠獲得足夠健康的利潤,從而使業務能夠在最初和正在進行中取得成功。

最好的特許經營商將研究他們​​對特許經營商的業務所期待的單位經濟學,包括勞動力成本,產品成本,租金等,並找到一個允許特許經營者和特許人賺錢的水平。 許多加盟商預計其位置的利潤率將等於或高於特許人在該地點所取得的利潤率,但情況並非總是如此,特別是在經營不善的特許經營體系中。 在確定經營一個地點根本不會為加盟商或特許人(或兩者)產生足夠收入以賺取利潤的情況下,一些特許經營者將要求特許經營者購買多個地點 ,其中收入池可以足夠大的利潤可以變得有利可圖。

不同的行業和收入模式引導這些行業設定特許金額的具體策略。 沒有一種方法是必需的,所以特許經營者可以盡可能地創造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