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關係結構

各類特許經營投資

碩士特許經營結構。

理解這一點很重要; 首先, 特許經營僅僅是一種擴張和分配的方法。 製造商使用特許經營使用“俘獲”下游分銷系統將其產品推向市場 - 這被稱為傳統特許經營。 其他公司,如麥當勞或萬豪,則通過允許其他公司向公眾提供其產品和服務來擴展其品牌,並且與傳統特許經營不同,它還定義了加盟商需要遵循的交付系統 - 這就是所謂的商業格式特許經營。

在傳統特許經營中,製成品是以特許經營為中心; 在商業格式特許經營中,交付產品或服務的系統是重中之重。

特許經營關係是基於特許人與特許人之間的合同; 該關係在特許經營協議 ,其他許可證和其他文件中有詳細說明,主要是系統的操作手冊。 特許經營不是合夥關係。 被特許人和特許人之間沒有受託關係。 特許人和特許經營人共享一個共同品牌; 雖然彼此相互依存,但它們是獨立的企業,真正處於不同的業務中。 特許人銷售特許人指定的產品和服務; 特許人的業務是增長,管理和支持他們的特許經營體系。

特許經營可以是成為企業主的一種很好的方式,並且有各種各樣的機會。

當您開始探索成為特許經營商或特許經營商時,重要的是要了解當今特許經營所使用的各種結構。

單機特許經營

單一單位直接單位特許經營權是被特許人投資經營一個地點或品牌業務的權利。

這是特許經營關係中最古老和最簡單的形式。

擁有和經營一個特許經營場所是特許經營中使用的經典“媽媽和流行”結構,直到最近,它才是最常見的關係類型。

雖然單一特許經營仍然非常普遍,並且可以成為企業所有權投資的絕佳方式,但特許經營商確實存在一些弱點:

多單位或地區開發商

多單元開發今天在特許經營中非常普遍。 據估計,超過50%的特許經營場所由擁有多個場所的人所擁有。

多單位開發商在固定的時間段內並且通常在確定的地理區域內被授予一定數量地點的權利和義務。 多單位的開發不同於單一單位加盟商如何獲得額外的位置; 除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外,多單位特許經營商還將在關係開始時簽署發展協議。

區域開發協議賦予了開放多個地點的權利和義務,並規定特許人允許他們完成開發計劃。 由多單元開發商建立的每個特許經營商都將擁有自己的特許經營協議,因為開發協議不是特許經營協議。

如果多單元開發商未能滿足其開發時間表,特許人通常有權取消開發協議並保留向特許人支付的地區開發費。 大多數情況下,多單元開發商仍然可以繼續作為特許經營者在他們已經建立的地點開展業務,只要他們符合這些單獨的單元協議。 在大多數多單元開發協議中,開發商將向開發協議中授予的權利支付特許人費用; 該費用通常按比例適用於到期的每項特許經營費用。

這種類型的關係對於特許人和多單元特許經營人都有很大的好處:

碩士特許經營

主要的特許經營關係看起來與多單元發展結構非常相似,但有一個顯著的差異。 根據特許經營協議,除了有權利和義務在特定區域開設和經營多個地點外,主特許經營商還有權利和義務向其他希望成為特許經營商的人提供和出售特許經營權系統。 主特許經營商成為其市場領域的特許經營商。

一般來說,特許加盟商必須自己擁有和經營至少一個或兩個營業地點,但如果他們選擇這樣做,可能會被允許在某個時間點將這些營業網點出售給新特許經營商。

當特許加盟商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時,他們一般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然後從每個特許經營費中徵收單位特許經營費。 他們收取的使用費和他們收取的單位特許經營費通常與特許人分享; 百分比可能有所不同。

在所有類型的特許經營關係中,特許經營關係是最複雜的,因為協議以及協議條款通常具有一定的共同責任以支持特許經營單位。

每個特許加盟商都需要準備他們自己的特許經營披露文件,如果他們處於需要註冊或備案的狀態,也要滿足這些要求。

美國特許經營大師在美國的流行時間比以往少; 然而,它仍然是美國特許人進入其他國家使用的最普遍的方法。

地區代表

一個區域代表關係看起來非常像一個主要的特許經營關係,有一個主要區別。 區域代表與單位特許經營人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單位特許經營人直接與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實際上,該地區代表只是委託特許經營銷售人員以及特許人在某個地理區域的委託現場支持人員。 區域代表向特許人支付費用以與特許人簽訂關係並與特許人共同支付特許經營人在其領土上支付的特許費和特許權使用費。 區域代表向其領土內的特許經營者提供一些開放和持續的支持,並且像特許經營主體一樣,提供的一些支持可以與特許人分享。

與多單位和主特許經營關係一樣,地區代表同意在特定時間段內在特定地區確定特定的最低單位數量。 主特許經營關係和區域代表之間的區別在於主特許人與每個子特許人簽訂了協議,而區域代表則沒有。 區域代表也不需要創建或註冊他們自己的特許經營披露文件

其他特許經營選項

在特許經營中還有其他特許經營結構使用較少:

現有的特許經營權:我個人喜歡成為特許經營權的一種方法是從特許人或他們想要退出系統的特許經營商那裡購買現有的地點。 購買“二手”特許經營權有幾個好處:

購買現有特許經營權時,您需要進行標準盡職調查 ; 如果原始特許經營權無法離開該地點並且該地點在經濟上不可行,則您不想購買特許經營權。 這些“機會”需要仔細檢查。 不要以為你比現有的特許經營商更聰明或更好。 同時,確保您加入的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額百分比不高,因為這可能表明該系統為您提供的成功機率很小。 在考慮現有的特許經營權時,請在談判購買價格或簽署任何協議之前,詢問有多少業主經營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