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擔貨車(LTL)運輸車指南

產品通過多種不同的運輸方式從一個點到另一個點:空運,鐵路,水運和卡車運輸。 在美國,卡車貨物的運輸為托運人提供了無限的靈活性,因為其成本相對較低。 由於貨物不依賴於鐵路的時間表,卡車運輸可以比鐵路運輸更快的物品。

美國的一般貨運公司提供兩種類型的服務,全貨車(FTL)服務或小於零擔(LTL)。

在FTL運輸公司從一個客戶搬運滿滿的集裝箱或貨物的同一產品的卡車時,LTL運輸公司將貨物從一個卡車上的許多不同的客戶轉移。 零擔承運商為客戶提供比FTL運營商更具成本效益的貨運方式。

LTL如何工作

在本地區域內,零擔貨運經營者有許多車輛從客戶那裡收集貨物 。 在完成日常收集後,貨物將被運送到卸載車輛的終端。

對每批貨物進行稱重和評估,以便處理客戶賬單。 單件貨物裝載到外運車輛上,其中包含來自同一地理區域的其他客戶的貨物。

出貨貨物被運送到適當的區域碼頭,在那裡卸貨。 貨物分揀並放置在當地車輛上運送。 從客戶接收貨物直至達到其最終交貨地點為止,每件貨物都會處理多次。

LTL運營商的優勢

使用LTL載體的主要優點是成本。 使用LTL而非FTL運輸公司發送貨件的價格要低得多。 零擔承運人與包裹運輸公司競爭,這些承運人通常不會接受重量超過70至100磅的運輸。

這種競爭通常會導致LTL運營商提供的每磅價格低於包裹運輸公司。

LTL運營商的歷史

美國政府於1935年在州際商業委員會(ICC)的指導下開始對貨運行業進行監管。 1935年的“汽車運輸法”要求新卡車司機從ICC尋求“公共便利和必要證明”。

該法要求汽車運營商在其生效前30天向ICC提交關稅。 關稅隨後可供任何有關方面查看。 然後關稅可能會受到另一運營商或鐵路的挑戰,這可能導致暫停關稅,直到可以進行調查。

1948年,儘管杜魯門總統獲得否決權,但國會允許承運人確定價格並允許它們免受任何反托拉斯法的限制。 在接下來的30年裡,由於ICC拒絕新運營商的申請,競爭實際上已經消失。

20世紀70年代早期,這個行業開始發生變化,首先是尼克松,然後是福特和卡特政府實施了一系列行為,以減少固定價格和集體供應商定價。 放鬆管制的最後一部分是1980年的“汽車運輸法”。

新法的影響導致激烈的價格競爭和較低的利潤率,成千上萬的新型低成本非工會運營商進入市場。

從1977年到1982年,平均零擔率下降了20%。 放鬆管制後,貨運行業發生了變化。 1980年至1990年期間,運營商數量翻了一番,美國有超過40,000家運營商。 從1980年到1985年,工會成員數量急劇下降,從60%下降到28%。

現在的情況

法律的變化確實使該行業向競爭對手開放,但現在的運營商數量明顯低於放鬆管制後的年份。 零擔市場估計約為300億美元,但目前產能過剩可能高達15%。 再加上經濟放緩,必然會導致更多的運營商尋求第11章的保護,導致工會和非工會部門的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