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的總重量額定值
在美國高速公路上運行的商用機動車可以根據其車輛總重量等級(GVWR)進行分類。 分類分為八類,一至八類,但許多人使用更通用的術語,輕型,中型和重型。
總車重(GVWR)
車輛總重量等級(通常稱為GVWR)是車輛設計用來承載的最大重量,包括配件的車輛淨重,以及乘客,燃料和貨物的重量。
GVWR是用於防止超載的安全標準。 車輛製造商通過考慮最強重量承載部件(即車軸)和較弱部件(例如車身,車架,懸架和輪胎)的組合重量來確定最大可接受的重量限制。
輕型卡車
輕型卡車由商用卡車1,2和3組成。該級由車輛的GVWR決定。
- 1級 - 這類卡車的GVWR為0至6,000磅(0至2,722千克)。
- 第2類 - 這類卡車的GVWR為6,001至10,000磅(2,722至4,536千克)。
- 第3類 - 這類卡車的GVWR為10,001至14,000磅(4,536至6,350千克)。
中型卡車
中型卡車由商用卡車類別4,5和6組成。該類別由車輛的GVWR決定。
- 第4類 - 這類卡車的GVWR為14,001至16,000磅(6,351至7,257千克)。
- 第5類 - 這類卡車的GVWR為16,001至19,500磅(7,258至8,845千克)。
- 第6類 - 這類卡車的GVWR為19,501至26,000磅(8,846至11,793千克)。
重型卡車
重型卡車由商用卡車類別7和8組成。該類別取決於車輛的GVWR。
7級和8級車輛要求駕駛員有B級CDL才能駕駛車輛。
- 第7類 - 這類卡車的GVWR為26,001至33,000磅(11,794至14,969千克)。
- 8級 - 這類卡車的GVWR大於33,001磅(14,969千克),並且包括所有拖拉機拖車。
車輛規定
如果車輛的GVWR超過10,001磅並用於包括非營利企業在內的企業,那麼它們將受到聯邦和州的安全法規的約束。 即使駕駛員不需要1至6級車輛的商業駕駛執照,每輛GVWR超過10,001磅的車輛也必須標識公司名稱和美國DOT號碼。
司機必須按照有關服務時間的規定進行操作,司機需要進行體檢。 任何超過10,001磅的車輛都需要在州稱重站和檢查站停車。
概要
卡車分類由總車重評級(GVWR)決定,這決定了應遵循的規定。 超過10,001磅的車輛意味著公司和司機必須遵守美國公路上商用機動車安全操作的規定。
務必記得經常諮詢交通部門以及您的州和當地交通部門,以確保您符合最新的規則,法規和法律。 如果您不確定哪個部門或管理機構在您的特定案例或車輛分類中有疏忽,請務必從交通部門開始。
如果您在美國境外經營商用車輛,請聯繫您所在的縣的交通管理部門。
該商用車分類文章已由物流和供應鏈專家Gary Marion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