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聯邦稅收在州一級有各種各樣的名稱,但只有六種形式的商業組織:
- 獨資經營者 ( 表格1040附表C或附表F),
- C-Corporation ( 表格1120 ),
- S-Corporation ( 表格 1120S ),
- 夥伴關係 ( 表格1065 ),
- 信託(表格1041)和
- 非營利組織 ( 表格990 )
您可能會注意到有限責任公司(LLC)未在上面列出。 這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作為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C公司或S公司作為稅務對待。
有限責任公司(LLC)的所有者可以選擇適用哪種稅收待遇。 默認情況下,只有一個所有者的LLC被視為一個被忽視的實體,其結果是LLC以與LLC所有者徵稅相同的方式處理稅務。
默認情況下,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者的LLC被視為合夥。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選擇退出默認治療,選擇被視為公司。 在選擇作為公司對待後,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可以進一步選擇被視為S公司。
各類業務組織概況
- 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 他們也被稱為獨立承包商,顧問或自由職業者。 您無需填寫任何表格來啟動此類業務。 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在您的Form 1040 C表上報告您的業務收入和費用。這是最容易設置的業務形式,也是最容易解散的業務形式。 (只有一個股東的LLC,即所謂的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在附表C中作為獨資經營者徵稅。)
- C-Corporations是註冊公司。 C公司的股東享有有限責任保護,公司對其可以分配或保留的利潤數額擁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 公司被推定為營利性實體。 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個股東。
- S-Corporations是一種公司。 S公司的股東享有有限責任保護,並且公司對其可以分配或保留的利潤數額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 一個S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個股東,不能有超過100個股東。 即使S公司決定保留部分或全部淨收入,S公司的淨收入也被歸為股東收入。
- 合夥企業是非法人企業。 與公司一樣,合夥企業也是股東的獨立實體。 與公司不同,合夥企業必須擁有至少一位承擔業務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 合作夥伴必須至少有兩個合作夥伴。 即使合夥企業決定保留部分或全部淨收入,合夥企業的淨收入也會被視為合夥人的收入。
- 信託通常是在個人去世後形成的,旨在為死者提供持續的投資和業務活動。 我們不會進一步討論信任。
- 非營利組織是為慈善,公民或藝術目的而成立的公司。 非營利組織通常免收聯邦和州的稅收,因此他們通常被稱為“免稅組織”。 非營利組織報告其活動,收入和資產,以確保他們遵守聯邦和州管理慈善機構的法律。
如上所述,獨資經營者,跨國公司和合夥企業在股東層面徵稅。 然而,公司在企業層面徵稅。 在決定哪種形式的組織最適合您的企業時,業務考慮因素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平衡納入各種商業和法律需求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