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利可圖的業務中扣除業務費用

賺取利潤應該是企業的基本事實。 但是,如果你沒有獲利,該怎麼辦? 你還能扣除業務費用嗎?

從事營利業務

從事盈利業務意味著什麼? 如最近的稅務法院案例所述,涉及多個因素。 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正在經營體育教練業務。 在頭八年裡,他沒有賺錢,因為許多精英運動員的費用都在附近旅行。

然後,他終於開始賺取微薄的利潤。

美國國稅局表示,這項業務是一項針對跑步者的私人教練活動,“並不是為了盈利。” 為了將開支扣除作為業務扣除,企業必須有一個“主要的,主要的或主要的目標,即實現獨立於稅收節省的經濟利潤。” 也就是說,企業的目的應該是賺取利潤,而不僅僅是減少個人所得稅。

稅務法院審查的因素

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法院考慮了幾個因素,包括盈利能力,以做出決定。

稅務法院在其結論中指出,即使有8年沒有利潤的負面因素,法院指出,損失正在減少,成功的可能性正在改善,他們認定該企業是為了謀利而形成的。

> 免責聲明:本案不應被視為先例。 每一起案件都有所不同,而且類似的案件可能有足夠的分歧,導致不同的稅務法院作出不同的裁決。 本文旨在說明稅務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審查的因素。 如果您對您的商業利潤或特定的國稅局或稅務法庭案有疑問,請諮詢您的稅務顧問。

> 來源: TC Summ.Op. 2012-1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