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營銷(MLM)和網絡營銷是否合法?

說到多層次營銷,魔鬼就在細節中。

在多層次營銷和網絡營銷這個話題上,我永遠不會對極端極端的觀點感到驚訝。 有些人對此極端充滿激情,甚至還有頂級名人作家,如羅伯特艾倫,馬克維克多漢森和羅伯特清崎這樣做,並提倡它。

然而,在許多圈子裡,你不妨宣布自己是一個麻風病人,承認自己在進行網絡營銷。

那麼,多層次營銷和網絡營銷法律?

那麼簡單的答案是肯定的 - 在正確的規定下,在美國正確執行時,它在美國是合法的。

但問題在於,多層次營銷和網絡營銷公司通常是故意複雜的,對重要細節模糊不清,而且很難判斷該業務是建立在實際產品消耗的基礎上還是建立在需要把更多的人帶入你的“下”,以獲得成功。

多層次營銷和網絡營銷存在的問題

也許這是金字塔結構? 但是你不能真正對分層薪酬結構提出問題。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大型銷售機構都有。 銷售人員獲得佣金,銷售經理可以獲得優先獎金或獎金,最重要的是銷售總監,最重要的是副總裁。

或者,也許這是事實,你必須支付參加呢? 但那不可能。 這是一個標準的特許經營模式。 而且我向你保證,大多數傳統特許經營權的特許經營費相比之下,比任何傳銷計劃的報名費用都要低。

當然,有非法金字塔或“龐氏騙局”計劃。 這就是所有資金都是通過註冊其他人來完成的,很少或根本沒有真正的產品交付。 但儘管人們可能有任何看法,事實是安利,Excel,康寶萊,美樂家,預付法律,USANA和其他許多公司已經向客戶銷售了數百萬美元的產品,其中許多人也不是代理商。

所以,這裡可能會有一個感知問題,但如果是這樣,這種看法與現實不符。

基於事實和研究的糟糕的多層次營銷聲譽?

傳銷的真正問題不是傳銷本身,而是吸引人的一些人。 網絡營銷 只是一種商業模式 ,它實際上等於“微型特許經營”。 它的優勢在於它的入門成本非常低,並具有非凡的收入潛力,而且有實現這一目標的人。

但那些吸引人的東西對於許多沒有真正資質或準備成為企業主的人來說很有吸引力。 傳銷的突出特點使其對以下人群具有吸引力:

不要誤解我的意思 - 我不是說任何這些事情都有什麼問題,或者說這甚至描述了大多數網絡營銷人員 - 只是它描述了不成比例的網絡營銷人員,而且他們中的許多人從未做任何事情。

結果,許多網絡營銷人員最終得出結論:

同樣,我當然不是說這描述了大多數網絡營銷人員,但它確實描述了足以損害其他人的聲譽。 以某一小群人為基礎對某人進行預先判斷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大多數偏見在現實中都有一些基礎,即使它被扭曲了。

那麼解決方案是什麼?

所有事情都是第一次。 網絡營銷/傳銷是人們獲得第一筆生意,第一次銷售的好機會。

我的觀點是 - 認識到它是什麼: 這是一個企業,而你是一個企業主。 如果你以前從未擁有過一個企業,如果你以前從未做過銷售,如果你之前從未聯網過,那麼你需要了解如何做到這一點, 不僅僅來自網絡營銷/傳銷專家,還要了解在這些領域建立了專家。

網絡營銷人員對建設企業非常重視,他們應該閱讀並學習企業基礎知識,最新銷售和營銷技巧,網絡和業務發展策略等,而不僅僅是在團隊的每週或每月會議上交換提示。 像小企業主那樣行事,人們會像你一樣對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