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企業董事會需要利益衝突政策

大多數公司都擔心其高管和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利益衝突 。 例如,董事會成員需要關注公司的關注點,而不是外部利益。

董事會成員不能讓他們的個人利益干涉他們作為董事作出的決定。 所以,幾乎所有的公司都有他們需要董事簽名的利益衝突政策和聲明。

什麼是利益衝突?

可能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利益衝突的情況的一些示例:

請注意,可能涉及或可能不涉及犯罪。 通常只是造成問題的不當行為或利益衝突。

何時制定利益衝突政策

利益衝突政策應由貴公司的律師準備,並由所有董事會成員在第一次(組織)董事會會議上簽字,或者在董事會加入董事會時簽署。

沒有簽署這項政策,董事會成員不應該被允許服務。

董事會成員的職責

利益衝突政策應該描述董事會成員的職責:

外部興趣

利益衝突政策要求董事會成員披露與公司利益相衝突的外部利益。 這些潛在的利益衝突包括關係或責任(個人,財務和其他)。 該政策允許董事會成員不讓董事參與討論,報告或對問題進行投票。 該成員也可以迴避(辯解)自己的問題。

繼續利益衝突

如果利益衝突是重大的,持續的和不可調和的,並且如果它妨礙了個人履行職務職責的能力,則利益衝突政策賦予該組織從該職位上除名的權利。

典型的利益衝突政策

董事會的利益衝突政策可能包括:

每位董事會成員簽署的利益衝突政策都是公司記錄的一部分,必須保存在公司記錄簿或檔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