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和管理律師利益衝突
當然,對律師的利益衝突感到恐懼或焦慮很容易。 畢竟,律師往往不希望經歷不當行為,客戶解僱或自己公司的解僱,或者醫療事故保險費率或專業紀律的高漲 ,或者對手的取消資格動議,或由客戶自行發現衝突或收費挑戰或遭到拒絕的情況下的未付款情況。
儘管負面關聯,律師利益衝突不一定是完全不好的事情。 畢竟,它們的規則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護客戶而開發的。 雖然這些規則仍然存在,但管理利益衝突的機會也是如此。 律師需要識別他們,然後評估他們處理任何特定利益衝突的方案。
什麼是利益衝突?
儘管美國律師協會的“職業行為示範規則”解決了利益衝突,但這一短語本身並未定義。
針對代表不同類別客戶的利益衝突律師,在各種禁令中使用了各種修飾語。 因此,例如,涉及涉及現有客戶的利益衝突的規則1.7禁止律師代表客戶,如果此類工作涉及並發的利益衝突 - 儘管該規則包括允許具有利益衝突的律師代表客戶端提供了某些先決條件。
然後,模型規則1.8會更詳細地介紹什麼是不允許的,以及指定實際內容的例外。 另一條規則(1.9)涉及涉及前客戶的衝突。 然後在規則1.10中解決了利益衝突的歸責問題,即禁止公司中的所有律師“明知地”代表客戶,如果其中一個律師會被沖突規則禁止代表客戶 - 實際上會列舉更多的例外即使在存在利益衝突的歸責的情況下也允許表示。 然後,細則1.11確定了特殊的利益衝突,涉及現任和前任政府僱員的情況。 第1.12條涉及涉及前法官和現任法律文員的情況,以及他們可以做什麼以及他們不能涉及前任法官或現任法律文員涉及的客戶和事項。 規則1.13涉及作為客戶代表組織的律師。 細則1.18規定了對潛在客戶的義務。 利益衝突確實很快變得令人困惑,特別是當律師認為模型規則就是這樣 - 模型 。 當然,律師應該考慮專業操守法規和規則,倫理觀點和案例法,以便確定他在哪些司法管轄區中被執業,以確定究竟是什麼利益衝突以及什麼是 - 是否被允許。
利益衝突如何出現?
儘管律師盡了最大的努力,但利益衝突卻出現了。 在許多方面,這只是合乎邏輯的:當年輕的律師變得更有經驗並且在某個實踐領域發展出專業知識時,更多的潛在客戶會尋求該律師在他的專業領域尋求幫助。 那些潛在的客戶確實可能對目前的公司客戶或以前的公司客戶有不利的利益。 在任何特定訴訟中代表多個實體的律師可能會謹慎行事。 一個團體的成員可能看似具有兼容的興趣,可能會迅速發生分歧。 例如,如果一名律師代表幾名乘坐汽車製造商的車禍的乘客,而一名乘客想要解決而另一名乘客不願意? 如果司機代表以及被告汽車製造商提起司機所謂的疏忽導致事故,該怎麼辦?
具有不同興趣的客戶並不是唯一出現律師利益衝突的手段。 一位企業家律師可能正在開發一項與她的法律業務無關的業務,如房地產投資公司或在線供應商。 這樣的律師可能會開始代表這個新的商業實體作為節省金錢的措施,但是如果律師不是獨資經營者 - 簡而言之,如果她有商業夥伴 - 她的利益和她的合夥人的利益可能會出現分歧。
然後,也有更多的社會場景可能會引起利益衝突。 如果客戶與律師浪漫有關,會發生什麼? 法律規定了什麼? 根據司法管轄權,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可能禁止律師與委託人發生性關係。 然後,人們也可以就性關係進行辯論。
管理利益衝突
像理解律師利益衝突規則那樣複雜,律師可能會記得,儘管存在利益衝突,但他們往往可以代表客戶,只要符合某些條件即可。 雖然代表涉及某些衝突的客戶是不允許的,但律師可以繼續代理客戶,其中涉及允許的利益衝突,通常是滿足先決條件。 例如,客戶的知情同意可能是必要的。 或者需要圍繞律師建立一個防火牆(也稱為中國牆),以避免某個事務與某個律師之間存在利益衝突的公司內部進行討論。 在考慮利益衝突時,律師真正需要考慮的是如何處理這些衝突,從識別潛在衝突到確定是否允許代表性以及在何種條件下評估這種代表性將是追求或簡單地拒絕。
處理利益衝突時可能會產生並發症,當然,首先是律師在發現衝突時的過程。 如果在衝突檢查中發現衝突,這種情況可能與當前訴訟中反對律師發現衝突的情況大相徑庭。 規則可能因律師與其發生衝突的實體的地位不同而不同:它是否是現任客戶? 前客戶? 一個潛在客戶? 如何發現衝突也可能會影響最終如何處理。 律師是否發現了衝突,或者是否有其他人為他發現? 這是一個對手,現在正在提供律師可能忽略的信息,法官或第三方的客戶?
利益衝突可能變得非常複雜,特別是在法律實踐的其他要素被觸及時。 例如,在什麼情況下,如果有的話,具有利益衝突的律師可以將問題提交給公司以外的另一名律師,並且仍然收到轉介費用?
在代表性開始後,如果發現利益衝突,應該如何處理以及應該如何給予認真思考。 同樣,一些衝突的管理很容易,只需簡單地拒絕代表或從適當的當事方取得知情同意。 其他人不那麼容易解決,並可能需要通知保險公司或採取其他措施撤回或強制撤回,從一個問題。
實際問題
面臨潛在利益衝突的律師也可能會考慮自己在公司內的職位,無論他是否是合夥人,合夥人或律師。 這樣的律師可能會考慮她將如何保護她的客戶,她的公司和她自己以解決利益衝突。 應該考慮如何積極地解釋適用的規則,以及如果一個人的解釋最終不與法庭結合起來,可能會產生影響。 某些法律慣例可能會引起更頻繁的利益衝突聲明,即使沒有實際存在這種衝突。 例如,受到冗長判決的囚犯可能渴望主張涉及其律師的認罪後或定罪後利益衝突,這可能會說服上訴法院認定律師無效的協助。
在理想情況下(不涉及任何衝突的情況除外),潛在的衝突在代表性之前被確定,然後進行適當的管理。 不理想的情況可能涉及錯誤或錯誤的判斷,或者不滿意其律師以某種方式對自己的利益採取行動的不滿情緒,以及取消資格動議和紀律處分,以及未付款和費用糾紛以及醫療事故索賠。
隨著律師流動和循環式律師進出政府服務和律師事務所合併和律師事務所分手以及實踐和律師專業化銷售,利益衝突難以避免。 應該思考如何識別和管理衝突以及將採取的一般方法(通常拒絕代表性?尋求知情同意?)。 當潛在的利益衝突得到解決時,也可以考慮律師和公司的長期目標。 客戶是小事嗎? 尋求其他人的知情同意會疏遠公司內更大,更可行的客戶或更強大的律師? 任何給定的利益衝突情景如何很可能結束? 甚至是一個允許的表示值得冒這個風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