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 - 計劃:市政當局製定使用土地,交通,商業和住宅區以及社區學校和公園的總體規劃。
• 分區代碼:制定分區代碼,法律或條例是為了規定某些地區將允許的土地使用和建築類型。
• 分區許可證:分區許可證是執行分區條例的工具。 許可必須授予所有用途和結構。
休斯頓,沒有“Z”字的城市
我想談談這個問題,部分原因是因為德克薩斯州休斯敦是美國唯一沒有分區條例的主要城市。 另一個原因是我出生在那裡,直到高中畢業後才住在那裡。 這是一座好城市,隨著城市的進入,我離開去旅行,仍然不喜歡住在那裡的平坦,濕熱的地方。 然而,回到手頭的話題。
休斯敦從未有過分區條例。 人們可以假設你會在那裡發現一個非常糟糕的情況,例如:
- 在一個小型的家庭住宅小區附近高聳入雲,聳立在他們身上並遮住太陽。
- 一間位於療養院和日間護理中心之間的室內射擊場。
- 一個超級沃爾瑪權在市中心。
還有其他恐怖故事,我相信你可以想到。
有意思的是,他們在休斯敦都沒有。 儘管這個城市從未有過分區法,但通過它,你會覺得它看起來與你所見過的大多數其他城市非常相似。
並不是說零度控制發展,只是它在休斯敦沒有以相同的地理區劃方式完成。
契約限制被用作一種控制方法。 此外,建築規範限制了某些建築物與住宅區的接近程度,這有助於保留住宅區內的一些商業用途。
很難說沒有分區對發展有害,因為休斯頓往往證明恰恰相反。 開發商在休斯頓的情況下有更多的自由,儘管他們不以任何方式獲得免費的統治。 由於契約限制,建築規範和與周邊物業相關的使用限制,休斯頓擁有兩全其美的一點。 開發人員可以通常只使用較小的代碼差異來構建新的或轉換現有的結構或設施。
一個例子可能是將一個封閉的地帶購物中心轉變成一個老年人活動中心,或者相反。 分區可能會使這種情況變得不可能,而休斯頓只希望新的使用符合安全和使用條例。
問題出現在為什麼休斯頓在沒有分區的主要城市中獨處。 看起來,城市憲章要求並實行分區要求將其列入普選票,而不僅僅是市議會的決定。 支持者設法在1948年進行了分區選舉,但它失敗了。
在1962年和1993年兩次,它再次失敗。 人們根本不需要它,或者認為這是必要的,因為休斯頓在沒有重大問題的情況下正在搖擺。
這並不是說從來沒有問題。 商業和高層次開發商不時在結構佈局上有點密集。 後來的建築物太靠近了,開闊了道路或處理了公用事業的需求。
作為回應,並沒有進行分區,而是製定了限制措施,大型建築物周圍的停車位和緩衝區。 不同之處在於,與分區不同,它們與地理不相關。 它們與建築物彼此的接近度及其用途有關。 休斯頓當然沒有受到不同方式的影響,因為發展一直很強勁。 這個城市保持了一個可管理,但積極的增長率。
與眾不同的問題並不總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