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和攤銷的過程基本相同。 確定資產的價值,並通過與其他類似資產進行比較計算資產的使用壽命。
然後根據資產類型,使用幾種不同方法之一來分攤成本。
無形資產如何攤銷
美國國稅局根據“國內稅收法”第197條將某些資產指定為無形資產 。 這些無形資產通常必須在15年內攤銷 (分攤)。 第197節無形資產的分類最常用於待售業務的估值 。
國稅局說,
您通常必須在15年內攤銷您在1993年8月10日以後獲得的“第197部分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 。如果您持有關於您的貿易或業務的第197部分無形資產或從事的活動,則必須分攤這些成本用於生產收入。
第197條攤還規則適用於某些業務資產,但不適用於其他業務資產,如上所述,第197條規則僅適用於已獲取但未創建的資產。
第197條適用於這些無形資產
為了第197節的目的,無形資產包括:
- 善意;
- 持續關注價值
- 就業人員(即現任員工,包括他們的經驗,教育和培訓)
- 商業書籍和記錄,操作系統或任何其他信息庫,包括關於當前或潛在客戶的列表或其他信息
- 專利,版權,公式,過程,設計,模式,技術訣竅,格式或類似項目
- 基於客戶的無形資產, 包括客戶群和與客戶的關係
- 基於供應商的無形資產(由於與供應商的關係而導致的未來採購價值)
- 任何與項目(3)至(7)類似的項目
- 政府單位或機構授予的許可證,許可證或其他權利(包括發行和續展)
- 與收購貿易或業務中的權益有關的協議或公約不得參與競爭或不競爭協議; 和
- 特許經營權,商標或商品名稱
- 使用此列表中任何項目的合同或對該項目中的任何項目感興趣的合同
但是,國稅局表示,如果您創建了這些資產,您不能攤還第1類至第8類的資產,除非“您創建這些資產是為了獲取構成貿易或業務的資產或者是貿易或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197條不適用於這些無形資產
某些無形資產不被視為第197條無形資產,因此不得在15年內攤銷:
- 版權和專利,電影,錄音,錄像帶,書籍或其他類似財產的權益。 例外:如果這些無形資產中的任何一部分是作為商業購買的一部分而被收購的,則可能被視為第197條無形資產。
- 對公司,合夥,信託或遺產的興趣; 在土地上,或在某些金融合同中
- 體育專營權
- 一些計算機軟件
- 一些企業交易成本。
- 免責聲明:本文僅提供一般信息用途,並不打算成為稅務或法律建議。 務必在攤銷無形資產之前諮詢稅務專業人士。
IRS對這些無形資產的規定很複雜。 這是為您的註冊會計師或營業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