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競爭協議和稅收減免

不競爭協議(有時稱為不競爭協議)是雙方之間的協議,其中一方補償另一方同意不參與競爭。 該協議可能是企業的成本,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扣除此成本。

本文解釋了不競爭協議的工作原理以及這些協議的減稅效果。

不競爭協議必須遵守州法律,並且一些州已經裁定他們無效; 在簽署非競爭協議之前,請諮詢律師。

不同競爭協議的種類

實際上有兩種不競爭的情況 - 在就業協議和商業銷售協議中。 不競爭可以是合同中的條款或獨立協議。

支付協議不競爭

這兩種不競爭協議都會向僱員或企業主支付一筆款項,作為合同的公平補償,以免錢與前雇主/新企業主競爭。

付款的目的是為了彌補簽署協議的人可能失去的收入。

非競爭性支付及其對稅收的處理

在任何一種類型的不競爭協議中,付款都被視為合法的業務費用。 如果您購買一家公司並為其原先的所有者支付300,000美元用於不參與競爭的協議,那麼您可以將這筆30萬美元作為營業費用。

如果您賠償員工簽署不競爭協議,情況也是如此。

非競爭協議的成本是否可以在一年內收回?

但問題在於,您是否可以在一年拿出這筆費用,或者您是否必須在數年內攤銷 (分攤)。

在2010年的稅務法院案件中(TC備忘錄2010-76(pdf)) ,一家公司向一名前員工支付了400,000美元的一年期公約,不參與競爭。 稅務法院裁定,即使該協議為期一年,該不競爭協議也是國內稅收法第197條規定的無形資產 ,應在15年內攤銷

稅務法院的判決使該公司因拖欠稅款以及罰款和處罰而花費大量金錢,因為他們無法在一年內支付費用。

這種情況是為您的企業招聘優秀稅務顧問的另一個例子。

免責聲明 :本文僅作為一般信息使用,不應作為稅收或法律建議。 每種情況都不一樣; 在做出任何決定或採取可能產生稅收影響的任何行動之前,請向您的稅務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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