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被告人在法院案件中的作用

訴訟中的被告是原告提起訴訟的人 仲裁案件或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稱為“答辯人”。 美國法律有兩種涉及被告的法院案件:

被告不必證明其案件; 這是原告的責任。 原告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有舉證責任; 原告將案件提交法院審理,並且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讓案件得到審理並允許案件繼續審理。

“被告”一詞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均有使用。 在仲裁中,被告被稱為答辯人,因為他/她正在回應申訴人的請求。

每個法院案件的被告和原告都是破產法庭的例外。 在這個法院裡沒有原告或被告。 案件當事人是債務人(申請破產的人),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債權的當事人)和破產受託人。

如果您成為被告,會發生什麼

如果你被起訴,你就成為被告。 發生的第一件事情是您有投訴或請願(取決於案件的類型)。 該文件由法院官員(例如警長代表)提供。

有時文件要求你出庭。

這將發生在一個小型索賠法庭案件中。 在其他類型的訴訟中(例如離婚案件),您必須提交文件作為回應。

您必須做的第一件事是在規定的時間內(例如30天)回复此文件。 如果您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复,原告有權提出對您的判決。 基本上,如果你沒有回應,你可以在默認情況下丟失案件。

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中 - 一人與另一人 - 原告和被告通常各自獲得律師,雙方收到通知後,案件收益。

小額索償法庭的被告人

如果您是小型索賠案的被告,則不需要律師。 準備充分,並在指定的日期出現所有記錄,你可以找到捍衛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