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重要的是要知道什麼是工作時間
準確計算工作時間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加班費 。 如果非豁免員工在工作週內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則必須以1.5倍的速度加班支付。
這包括所有非豁免僱員和有權加班的低收入豁免僱員 。
什麼是“遭受或允許工作?”
根據勞工部的說法,核心問題是該員工是否“遭受了工作或被允許工作”。以下是DOL在這個術語中的含義:
受僱或允許工作意味著如果雇主要求或允許僱員工作,則花費的時間通常是工作時間。 因此,由於雇主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僱員繼續工作,並且雇主從正在完成的工作中受益,所以花費在雇主沒有要求但仍然允許的工作上的時間通常是工作時間。
以下是一個例子:行政助理在家感冒,但她仍然繼續檢查工作電子郵件並回復電子郵件。 如果老闆允許管理員這樣做,這是工作時間,應該算在加班。
勞工部更加強烈地表示:
管理層有責任行使控制權,並且如果雇主不希望執行工作,則工作不會執行。 雇主不能坐下來接受員工工作的好處,而不考慮花費在工作時間上的時間。
做這些時間作為工作時間?
- 如果銷售人員從辦公室前往客戶辦公室,那麼工作時間?
- 如果員工在家時回答與工作有關的手機通話,那麼工作時間?
- 如果允許員工在辦公桌旁用餐,在吃飯時接聽電話,那是工作時間嗎?
所有三種情況的答案都是“是”。
關於工作時間計數的更多細節
員工被認為工作:
- 在做返工時(糾正錯誤),即使自願完成。
- 在等待工作時,無論員工是否在等待時都有工作要做。 DOL使用術語“參與等待”,即需要等待。
- 任何時間在工作地點,包括雇主的工作場所或其他指定地點。
- 如果僱員在雇主的工作場所需要接電話,但不在家(除非施加其他限制)。
- 在短暫的休息時間內,如果在雇主的指定長度內。 如果員工未經許可延長休息時間,那不是工作時間。
講座,會議和培訓計劃
在以下情況下,員工出席商業活動必須計為工作時間:
- 這是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
- 這不是自願的。
- 這是與工作有關的。
如果時間超出工作時間,這是自願的,與工作無關,並且沒有其他工作同時進行,這些會議不被視為工作時間。
睡覺時間作為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少於24小時,睡眠時間計為工作時間。如果員工必須執勤超過24小時,則員工和雇主可以同意排除一定的睡眠時間。
旅行時間作為工作時間
旅行時間是否視為工作時間取決於具體情況。 花在上班上班的時間不是工作時間。
詳細了解您何時必須為員工支付旅行時間 。
什麼時間不算工作時間?
- 如果員工在指定的用餐時間休息,只要員工在用餐時間內不需要做任何事情或在特定的地方。
- 如果該活動不符合雇主的利益(不生產)。
- 如果活動完全不在工作時間內。
- 如果工作與員工的工作沒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