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承包商或員工?

稅務法院對按摩治療師和卡車司機的意見

在我繼續努力讓您了解獨立承包商與員工之間的差異之後,我發現了另一個稅務法院案件。 這種情況涉及按摩治療師。 這是故事:

稅務法庭案例1:按摩治療師

按摩治療師,美容師和指甲技術員(服務提供者)在水療中心經營。 他們被收取每週“攤位租金”,相當於個人總收入的80%或25%左右。

有些人全職工作,其他人兼職。

有時,如果服務提供商是新的,業主不收取展位租金,如果服務提供商缺席一周,有時不收取展位租金。 服務提供商可以自由選擇來去去去; 大部分都有水療中心的鑰匙。

客戶與接待員約會。 客戶可以要求特定的服務提供商; 其他人請求了一段時間,並獲得了可用的服務提供商。 付款在前台進行,並為每個服務提供商記錄。

有些服務提供商獲得了書面協議,有些則沒有。 他們被要求持有指定的許可證,並且他們為自己的培訓付費。

服務提供商可以收取他們想要的任何費用,並且可以免費提供打折或免費服務。 服務提供商提供了自己的用品,或者他們可以從水療中心購買。

沒有向服務提供者提交W-2表格 (用於員工工資報告),並且在有關年度的表格941 (雇主季度就業稅報告)中沒有記錄任何賠償。

稅務法院的決定

稅務法院認定服務提供者不是僱員,但實際上是獨立承包商,得出結論:

表明服務提供者的自主性的因素主要是表明請願者對他們的控制的因素。

這種情況下,IRS用來確定工人是僱員還是獨立承包商的因素都在“獨立承包商”欄中; 例如付款,提供自己的用品,確定自己的小時數,為自己的教育付費,以及確定向顧客收取的金額。

稅務案例2:以貨運公司為例

該公司(我們稱之為“P卡車”)擁有卡車,這些卡車租賃給另一家公司。 P卡車需要提供司機,並指導,監督,支付,紀律和解僱他們。 P卡車確定司機每天工作的日期和時間以及取貨和交貨的順序。 該公司還必須監測司機的商業駕駛執照。

P卡車司機與每位司機達成的協議明確表示,司機是一名獨立承包商,而不是一名僱員,並且P卡車司機“不得以任何方式指示[司機]。” P卡車司機支付給駕駛員一定比例的工資總額。 他們沒有義務在任何一天或路線上工作,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協議。 司機支付自己的手套,手工工具,膳食和通行費。 P為卡車支付卡車和所有相關的卡車運營和維護費用。 只要交付完成,P卡車司機並沒有指導司機採取的確切路線。 司機同意負責支付所得稅,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補償; 他們收到了P卡車的1099表格

以下是稅務法院在做出決定時審查的因素:

法院的裁決
正如你可以通過他們在每一點上的陳述猜測的那樣,稅務法院認為司機是“普通法僱員”,對他們的付款是工資,並受到聯邦僱傭稅的限制。 請注意,合同的存在是不夠的。 國稅局和稅務法院在確定僱員或獨立承包商地位時會考慮許多因素。

免責聲明:本文和本網站中的信息僅用於一般用途,並非旨在為稅務建議。 國稅局和稅務法院自行考慮每一個案件,每一起案件都不一樣。 如果您想知道您的員工是否被錯誤分類,您可以通過填寫SS-8表格申請IRS決定。

參考文獻: TC備忘錄2010-239 ,TC備忘錄20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