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可以獲得多少無關收入?

許多非營利組織都在經營企業,以補充他們的慈善捐贈收入,並幫助創造多種收入來源

不過,總是有一個經常性的問題與非營利機構出售服務或商品的相關和不相關的業務收入有關。

首先,非營利組織必須了解相關和不相關業務收入之間的差異。

首先簡單的說就是收入支持組織的使命。

例如,交響樂團出售其演出門票。 顯然,這些表演與使命有關。 另一方面,如果一個非營利組織決定以市場價格向公眾出售氣球,收入不可能與特派團相關。

但是,無論收入是相關的還是無關的,都與許多免稅和細微差別相關。 例如,如果這些氣球是由志願工作人員出售的,則收入可能被視為與特派團有關。

同樣,非營利性非營利組織運營的冰淇淋店的收入也可能落入與特派有關的類別。

如果收入與非營利組織的使命無關,那麼問題就變成了收入的多少是可以接受的。

許多大型非營利組織如大學和醫療中心創造了許多收入來源,一些相關,一些則沒有。

計算出他們是否欠這些收入的稅收需要多個稅務律師的腦力。

對於小型非營利組織來說,問題應該容易得多,但是慈善機構需要在開始任何商業活動之前仔細考慮相關與非相關問題。

為了澄清這個問題,我問了一位專門從事非營利事務的律師艾米麗陳的意見。

她說的是:

非營利組織通常受限於他們可以進行的無關的商業活動。

但是美國國稅局(IRS)並沒有具體說明不相關消息來源可能產生的許可收入。

雖然不存在固定的百分比限制,但根據“國內稅收法”第501(c)條,無關的營業收入引起公共慈善機構和大多數其他免稅機構的關注有兩個主要原因。

  1. 首先,無關營業收入按企業所得稅稅率徵稅(即按照無關營業收入稅(UBIT))。
  2. 其次,豁免組織不能參與超過無關緊要的無關商業活動,而沒有喪失免稅地位的風險。

“不相關的業務”由國稅局定義為定期進行交易或業務 ,而絕大多數情況下與組織的豁免目的無關

相關業務意味著創收活動支持組織免稅目的,而不僅僅是創收。

活動是否產生收入並不是最重要的事實。 但重要的是,如果這項活動支持該組織的使命

相關與不相關業務活動的分析可能變得相當複雜。 例如,在博物館禮品店出售的單個物品可以被分類。

對於某些活動,“國內稅收法”第513(a)部分的規定也有例外。

這些例外包括:

  • 志願者開展的活動
  • 為了方便其會員,學生,病人,官員或僱員而進行的活動
  • 銷售捐贈的商品。 (被動收入,如利息,股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通常也被排除在無關業務收入之外。

在一個組織的無關業務收入規則下,可能存在嚴重的問題,這些組織的總收入超過無關業務活動總收入的50%。

但是,法規對於將線劃分為低於50%的標準不確切。

如果沒有國稅局的固定百分比限制,法律顧問通常會使用各種經驗法則,儘管20%是常見的。

從事商業活動時,組織應尋求適當的諮詢或專業知識。

如果這些活動不符合無關業務的定義或者屬於例外情況或排除條款,那麼該組織可能在如何參與此類活動方面擁有更大的靈活性,而不會觸發任何處罰。

資源:

國稅局出版物598 - 免稅組織無關營業收入稅

我的非營利機構是否需要繳稅? 了解無關商業所得稅,NPQ,20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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