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同中的賠償概念

賠償,賠償和賠償

賠償責任被定義為“善意造成他人損失,損害或責任的責任”(Black's Law Dictionary)。 這個詞來源於中後期的英語單詞,意思是“沒有受傷,沒有損失”。 “賠償”和“賠償”這兩個術語中描述的原則是相互關聯的,因此這些術語是一起定義和解釋的。

賠償和賠償

賠償某人是為了免除該交易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失的責任。

賠償是指通過將責任轉移給另一方而不承擔責任或免於損害,損失或損害的行為。 這兩個術語都與責任有關,特別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而被起訴。

賠償 - 意義的變化

賠償還包括一項諒解,即受害方有權要求償還或賠償有責任的人的損失或損害。 這一概念常常出現在有關疏忽索賠的民事訴訟中。

賠償在某些情況下指的是對另一方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

賠償也可以指法律免除損失或損害賠償,例如合同中的賠償條款,其中一方同意承擔另一方的損失或損害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賠償具有“無害”的一般含義。

沒有賠償非法活動

一個人可以試圖獲得補償(無害),以履行其職責或在其工作範圍內行事。

但賠償不會轉化為非法行為,如盜竊,騷擾和欺詐行為。 例如,公司財務官員可能在重要的財務報告中犯了錯誤。 該官員可能因此失誤而被保護免於被起訴。 但是,如果財務官員貪污公司的錢,這是一種犯罪行為,並且沒有賠償保護。

賠償和持有無害協議和國家法律

賠償協議有時被稱為持有無害協議 ,因為它是企圖確保一方不會因疏忽而起訴另一方

目前,42個州有一些州法律限制賠償條款或協議的納入。 雖然賠償協議是防範訴訟的保障,但他們不允許賠償損失或損害。

即使這些條款不受限制,法院認為賠償條款必須以“明確無誤”(緬因州)或“非常明確意圖”(內華達州)的形式表達。

賠償和合同

賠償通常出現在合同中,作為單獨的賠償協議或作為合同中的賠償條款。 這種語言包含在合同有效期內或由合同條件引起的一方可能會損失或損害的情況下。 賠償的權利和賠償義務通常來自合同協議,合同協議通常可以防止責任,損失或損害。

賠償協議在商業中的使用

建設合同中的賠償。 建築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或協議是為了保護承包商免於因疏忽而引起的訴訟和損失。

一些州

賠償和保險
賠償最好的例子之一就是保險 ,保險公司賠償物業業主的財產損失或損失。 企業主基本上將不得不為疏忽支付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在另一個例子中,企業主可以購買賠償保險來承擔專業責任。 TheBalance的Allena Tapia解釋了彌償保險概念如何保護自由撰稿人。

合同中賠償責任條款的例子

示例1:以下是合同中簡單賠償條款的示例:

“我特此釋放,宣布並解除[公司]及其代理人和員工因[包括]公司]或其僱員的疏忽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示例2:許多州在公司章程的模板中包含賠償條款(用於向國家註冊公司的文檔)。

這些標準賠償條款旨在保護公司的董事,高管,員工和代理人。 樣本賠償條款可能規定:

公司及其股東的董事會,管理人員,員工和代理人將因公司和其股東因個人參與公司事務而引起的任何索賠而獲得賠償和保護。

但是典型的賠償條款也可以聲明,這些人無權對重大過失 ,故意的不當行為或個人違反協議的任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