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與訴訟的要求
“違反合同”是一個法律術語,用於描述當一方未能按照協議的規定履行其承諾時發生的違反合同或協議的情況。 有時涉及乾涉另一方履行職責的能力。 合同可能全部或部分違反。
大多數合同在雙方履行合同義務時結束,但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協議終止並不罕見。
違反合同是合同糾紛被提交法院解決的最常見原因。
一般要求
違反合同訴訟必須符合四項要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必須有效 。 它必須包含法律規定的所有基本合同要素。 除非所有這些基本要素都存在,否則合同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沒有它們,就不會有法律訴訟。
原告或起訴違約的當事人必須證明被告確實違反了協議的條款。
原告在合同中必須完成他所要求的一切。
原告在提起訴訟之前必須通知被告違約。 以書面形式發出的通知優於口頭通知,因為它提供了更多實質性證據。
違約類型
違約可能是重大的,部分的或預期的。
重大違約行為足以使受損害方不履行合同的一部分。
部分違約並不重要,通常也不會讓受害方履行其職責。
預期違約是原告人懷疑違法當事人可能通過做或違背了某項表明其意圖不履行職責的行為而違約的行為。
預期違規可能很難在法庭上證明。
對違約責任訴訟的抗辯
與所有訴訟一樣,被告 - 被起訴方 - 有合法權利提供理由說明被指控的違約行為並非真的違反合同或為什麼應該違約。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被稱為辯護。 反對違約的常見抗辯包括:
欺詐:這意味著 “知道虛假陳述真相或隱瞞重大事實,以誘使他人對其造成不利影響。” 當被告提出這種辯護時,他說合同是無效的,因為原告未能透露一些重要的事情,或者因為他對一個重大或重要的事實作出了虛假陳述。 被告必須證明欺詐是故意的。
脅迫:當一個人迫使另一個人通過體力或其他威脅簽署合同時,會發生這種情況。 這也可以使合同失效,因為雙方都沒有簽署自己的意願,這是一個標準的合同條件。
不適當的影響:這與脅迫類似。 這意味著一方擁有比另一方更大的權力,並且他利用這一優勢迫使另一方簽署合同。
錯誤:一個 被告承擔的錯誤不能使合同失效並取消違約案件,但如果被告能夠證明雙方對主體事項有錯誤,則可能足以使合同無效,並且這將作為防守。
法定時效:許多類型的案件都有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必須提交案件並提交案件的截止日期。 如果被告可以證明訴訟時效已經到期,則可以將違約案件拋出法庭。 法規限制案件是基於個別州法律制定的時間框架,因此可能會有所不同。 他們平均從三年到六年書面合同。
違約賠償
如果發現另一方違反合同,原告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完成。
從法律角度而言,這被稱為補救措施,當一方被發現違反合同時,最常見的補救方法是貨幣支付。
由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的一些其他常見補救措施包括損害賠償和禁令。 損失是一些金錢,用於補償受害者遭受的任何實際損失。 懲罰性賠償金涉及如果違反合同特別惡劣且有意為之,法院可能作為一種懲罰形式的額外金錢。
禁令是法院的一項命令,要求犯罪方停止採取任何行動對另一方造成損害。
法院也可以下令解除合同。 有時候,原告因違約事件受到嚴重破壞,因此受害方被允許撤銷或終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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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您被指控違反合同,您需要法律幫助來理清案件的細節並幫助您建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