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人服務業務有嚴重的稅務後果
在加拿大,個人服務公司是:
> “一家公司為了向另一個實體(例如人或合夥企業)提供服務而為該實體的高級職員或僱員通常執行的業務”(T4012- T2 Corporation,Income Tax Guide ,Chapter 4,Canada Revenue機構)。
說白了,你不希望加拿大稅務局(CRA)決定你的公司符合這個定義,因為個人服務公司(又稱個人服務業務)不允許要求任何標準業務開支 ,包括小企業扣除 。
這是因為,正如CRA指南接著解釋的那樣,代表公司提供這些服務的人被稱為公司僱員(而不是承包商 )。
馬上,你的精神警鐘應該像瘋了似的,因為如你所知,這是基本的所得稅分化,員工與商業人士。 商業人士(無論是獨資企業還是公司 )比員工有更多的潛在稅收減免 。
加拿大稅務局通常會考慮四個問題來確定某人是僱員還是獨立承包商:
- 控制
- 工具的所有權
- 可能有利潤/損失風險
- 積分
你是承包商還是員工? 提供了每個這些要點的詳細解釋。
但是,在確定公司是否被視為個人服務業務方面,這些可能是沒有意義的。
看起來,一家小公司被認為是個人服務公司的要求是:
1)執行服務的人(你)或任何與你有關的人是公司的特定股東(擁有該公司任何類別股本中至少10%的已發行股份的人或相關人公司,直接或間接,在一年的任何時候);
2)如果不是因為公司的存在,您將“合理地被視為接受服務的實體的高級職員或員工”。
你可以通過閱讀這最後一對句子來看到,對於一個擁有與一家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單一股東的公司而言,這是多麼困難。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僅僅給員工打電話並不意味著他們實際上不是員工 - 尤其是當他們正在做一個員工會做的事時。
突然間被視為個人服務公司的公司不僅失去了能夠申請營業費用的優惠稅收優惠,而且也沒有資格獲得小企業稅務扣除,因此失去了首批50萬美元的有效收入優惠稅率。
更糟糕的是,個人服務業也沒有稅收延期的優勢; 對於截至2012年10月31日和之後的納稅年度,聯邦稅率已從15%(加適用的省稅)提高至28%。
從歷史上看,這個問題一直是(並且仍然)是IT顧問特別關心的問題。 Peter Kovessy報導說,隨著加拿大稅務局重新審視與員工代理機構的關係,幫助他們與聯邦政府聯繫,數以千計的本地IT顧問面臨嚴重的稅務重新評估(Taxman在IT顧問, 渥太華商業期刊上抨擊)。
IT顧問(和其他類型的顧問)基本上已經進入了合併牆。 如果他們不納入,人員配置機構和公司不會僱用他們。 但是,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可能不會出現給加拿大稅務局“足夠的公司”,並面臨稅收處罰。 根據上面鏈接的Peter Kovessy的文章,一些顧問在他們的小企業扣除索賠和業務支出被拒絕時,面臨高達50,000美元的稅務重新評估賬單。 無論哪種方式,它們都是口袋裡的。
無論加拿大稅務局是否仍在積極“打擊”這類企業,任何將某人的服務出售給其他企業的小型企業公司都有被視為個人服務業務的風險。
閱讀更多有關加拿大個人服務公司問題的信息,以及如何避免在申報個人服務公司的過程中真正花費您的成本 。
也被稱為:個人服務業務
例子:米奇在重新評估公司稅時遭到破壞,他不得不支付數千美元的退稅,因為他的公司被認定為個人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