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的利潤測試可能產生嚴重的稅收後果
只有實際經營企業的人(或法人)才能申請營業費用或營業稅抵免 ,因此如果某人聲稱在其加拿大所得稅申報表或GST / HST退貨申請上經營生意,並且該企業未通過利潤測試,所有聲稱的業務費用和相關的稅收抵免將被禁止 - 創造一個沉重的稅收法案。
CRA如何定義一個企業?
加拿大稅務局將企業定義為“您為盈利或合理預期利潤而進行的活動”。
利潤測試問:“這項活動是否以實際的利潤預期進行?” 和“是否合理利潤的期望?”
加拿大稅務局的P-176R-應用利潤測試進行商業刊物確定了以下標準以確定個人對商業活動的合理利潤預期:
- 過去幾年的盈虧經驗;
- 總收入的數額,如果有的話,在幾年內報告;
- 合理預期利潤的時間長短必須與活動的性質相關。 例如,在一個樹場的情況下,相關時間段可能比蔬菜農場更長;
- 與在同一地區具有相似性質和規模的企業相關的活動程度;
- 花在有關活動上的時間量;
- 個人的資格,如經驗,培訓和教育,包括他/她是否有資格加入 專業 協會;
- 給予那些在該活動領域開展業務的人的公共援助資格;
- 他/她的努力表明有意賺取利潤(例如編制商業計劃書 ),這表明了個人的行動方向;
- 合資企業在收取折舊後能夠顯示盈利的能力,以及根據個人可用資源開展運營和未來擴張的承諾。 這包括獲得適當和合理融資的能力,以使風險投資成為可行的業務 ,從而實現盈利;
- 促進和營銷個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努力程度,例如,註冊一個交易名稱以及開設和維護賬簿和記錄;
- 索賠的支出類型及其與活動的相關性和合理性(即支出是否會增加獲利能力); 和
- 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性質,使其具有盈利潛力(即市場存在或可開發)。
該出版物進一步解釋了這個問題,並提供了利潤測試如何應用於特定過去案例的例子。 還討論了認識到合理的利潤預期問題“可能會更頻繁地出現”,人們嘗試從營利活動中進行一些類型的活動; 深入討論農業操作和藝術家和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