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權的種類

Liens是最著名的負擔:

留置權是針對財產的貨幣債權以確保財產所有者的義務或債務。 承包商可以將工程師的留置權放置在房地產上,用於修建車道,直至承包商獲得工作報酬。 未付稅收的留置權也很常見。 抵押是對財產的留置權。 法院判決也可以產生留置權。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強制出售物業以滿足留置權持有人。

契約限制對財產使用造成限制,並且是產權負擔:

也稱為契約或條件,契約限制是如何使用財產或可以放置在財產上的結構類型的限制。 當新的細分開發時,這些是非常普遍的。 開發商和建築商對契約的限制進行限制,以控制房產的使用和維護建築標準。 極其嚴格的限製或契約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產生正面或負面的結果。 維持價值的嚴格限制可能限制使用,限制了潛在買家的數量。

許可證是特權,可以取消:

許可證是授予一方利用他人不動產權利的權利,可以隨時終止。 如果您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允許鄰居或朋友在您的財產上存儲車輛或船隻,則您已授予他們執照。

與地役權不同,您可以隨時取消該權限。

與財產轉讓地役權

地役權是有人利用他人擁有的房地產的權利。 有兩種主要類型的地役權:

1.總體地租 - 這種地役權將是實用性地役權,或是電力公司將電力線路或天然氣公司放置在物業上的權利。

這些權利可以出售或轉讓。

2.附屬地役權 -當兩個擁有不同所有者的地產相鄰並且有權使用另一地產的地產時,這是一種附屬地役權。 例如,通過另一個地方將公路安置在公共道路上的地役權就是一例。

侵占可能導致產權轉讓問題:

一個侵犯的例子就是一個建築物的一個角落實際上位於相鄰房產的調查邊界線上。 一般來說,這些侵犯行為是無意的,並且在出售物業的調查中發現。 被侵占的財產所​​有者的權利會有所不同,但可能包括損害賠償或強制其他所有人解除侵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