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租賃協議的要素

房地產租賃協議由許多要素組成,規定了出租人/房東和承租人/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沒有使用限制的情況下,租戶通常可以將其用於任何合法目的。

  • 01 - 擁有該物業

    房地產租賃的這一要素解決了租客擁有的權利。 房東向承租人承諾擁有該物業以享有其權利,並承諾房東不會干涉該物業。

    這並不意味著業主不能進入該物業,因為通常租賃協議的一部分是業主有權進入物業進行維修或租賃中所述的其他活動

  • 02 - 租戶如何使用該物業

    有許多類型的租賃,住宅, 辦公室,零售等。所有這些類型都可能有理由限制租戶使用該物業。 住宅租賃可能禁止用於任何商業目的。 辦公室租約可能會聲明該房產只能用作“房地產”辦公室。 零售租約可以指定可以在該空間銷售的產品類型。

    在沒有使用限制的情況下,租戶通常可以將其用於任何合法目的。

  • 03 - 租約的期限是什麼?

    通常,租約具體規定了租約生效的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 這個時期,既定前端和後端,意味著不需要通知騰空。 除非達成新協議,否則租戶將在規定的結束日期前騰空。

    租約可以運行數月或數年。 一些州禁止超過100年的長期租賃,但在其他國家也可以。 一般而言,該術語以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以及總期限表示。 例如:租賃將從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為期兩年。

  • 04 - 保證金

    大部分租賃都有一筆或多筆押金,以防止未支付租金或財產損失的可能性。 大多數州對於如何處理存款以及在存款持有時是否應支付給租戶利息都有嚴格的規定。 一旦租賃期限結束,有多次償還存款的截止日期時間表,財產騰空並檢查損壞情況。
  • 05 - 改善租賃物業

    一般來說,在租賃期間,除非在租賃協議中特別要求,否則房東不會做出任何改進,或者除非以書面形式訂立新協議。 租客可以在房東允許的情況下進行改善,但在租約結束時他們將成為房東的財產。

    改善條款在商業租賃中更為普遍。 辦公室和零售空間可能會進行修改,這些修改被認為是改進措施,並適用於租戶的業務。

  • 06 - 維護租賃物業

    房地產租賃的維護要素可能會有很大差異,這取決於它是否屬於住宅或商業性質。 在大多數住宅物業租賃中,房東負責所有的維修和保養。 在商業物業中有不同的協議,可能會使一些維護成為租戶的責任。 如同任何合同一樣,各方的責任應仔細,完整地說明以避免誤解。

    對於零售或辦公場所,可能需要維護將落在租戶上的固定裝置,例如展示櫃,而結構和主要建築物維護將由房東完成。

  • 07 - 租賃物業的轉讓或分租

    如果租客分配租約,通常意味著他們已將所有租賃權益轉讓給另一方。 在一次轉租中,原租戶將財產轉移給另一人,並轉移他們的部分利益。

    租賃協議將規定是否允許任何轉讓或轉租,以及在什麼情況下。 在許多情況下,租戶保留其支付租金的責任以及對財產造成損害的責任。

  • 08 - 租戶在房地產租賃中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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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租約為租戶在租賃期結束前提供續租的選擇權。 通過適當的通知,租戶可以續約另一個預先約定的時間。 一個例子中的條款可能是這樣寫的:“租約到期前三十天內,租戶可以選擇延長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每月租金為$ xxx.xx為新的租期。“

    另一種選擇是在租賃期內購買房產。 一般來說,購買價格是陳述的,房東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將某些租金付給首付或購買價格。